原标题:深圳拟确定11种渠道加快住房用地供应
昨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新增供应与存量盘活相结合,尽可能地拓展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增加各类住房用地供给,努力实现“住有宜居”,打造“民生幸福标杆”。
该《暂行规定》包括总则、供应渠道与供应规则、计划管理与用地报批、监测评估、附则等五章,共25条,于10月22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拟通过引导多主体参与、拓展供应渠道、保障供应结构、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审批效率、强化监管考核等多项措施和11种用地供应渠道,加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市场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以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关于“民生幸福标杆”战略定位以及“2035年实现170万套住房供应数量目标及市场商品住房、三类公共住房套数4∶6的供应结构”的用地需求。
该《暂行规定》提出,由政府全面统筹引导各类住房用地供应,并主要承担出租的公共住房用地供应任务,出售的公共住房用地主要由市场主体供应。结合增加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各类用地配建、公共设施综合开发等类型供应渠道,深圳拟坚持新增供应和存量盘活相结合的原则,增加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建设公共住房等渠道,并最终确定11种用地供应渠道。
该《暂行规定》明确,由市住建部门明确各类住房分布及结构比例,合理分配各区安居工程年度建设筹集和供应任务;建立监测评估机制,确保实现住房供应的数量和结构比例要求。为进一步拓展居住空间,深圳还将鼓励已批未建地和已建合法用地,在无偿移交公共利益用地后建设公共住房;探索公共设施和轨道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及公共住房建设。同时,深圳将提高用地报批等事项的审批效率、强化土地开发利用环节的监管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