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澄清正名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再出发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纪委印发了《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积极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干部声誉保护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积极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
还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此《办法》分22条内容,旗帜鲜明地释放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为奔跑者加油的鲜明信号,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一次信心提振和激励,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维护,更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具体行动,体现了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既是刚的、硬的,也是柔性的、有温度的。
群众举报是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纪委监委机关获取证据线索的重要渠道。然而,现实中,有的举报人或出于利益纠缠,或出于挟私报复,或出于排斥异己,或出于争权夺位,常常打着“举报”的幌子,对干部泼脏水,向上级告黑状,在背后捅刀子,或在网上散播谣言,损害他人名誉,不仅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更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污染破坏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
举报不等于诬告,反映问题不等于恶意构陷。恶意构陷的举报,危害极大,纪法不容。对于诬告陷害行为,刑法、监察法都作出了相应处理规定。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中,也有“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的要求,有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行为的处分规定。
对纪委监委机关来说,既要当好治病树、拔烂树的“护林员”,又要当好扶苗栽树的“保育员”,对有问题的干部,绝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没有问题的干部,也不能让其蒙受不白之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是担当,及时澄清正名也是担当。加大对诬告陷害丑恶行径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不贷,以儆效尤,让流汗者不流泪,辛苦者不辛酸,这是正能量、正效应、正激励。
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建立健全干部声誉保护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不是权宜之计和短期行为,而是一项常态化、长期性的工作,是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为担当者担当、还清白者清白的具体举措、实际行动。只有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一个都不能少,才能让诬告陷害没有生存的市场,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时时感受组织的关怀温度,心无旁骛、义无反顾地撸起袖子加油干,在追梦路上努力奔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当然,为受诬陷者澄清问题,并不是为纪律“松绑”。澄清问题与严守纪律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是在问题核查清楚之后的澄清,是就举报问题的澄清,不是对受诬陷者本人进行背书,更不是给受诬陷者笼统地“打包证明”。拿纪律的尺子量一量,用法律的镜子照一照,澄清正名有着一条可容的“边线”和不容的“底线”,各级党员干部都要正视之、严处之、知行之、善为之,正气在身、大步前行。(防城港市纪委监委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