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市委原常委胡洪春被决定逮捕,曾被通报违规帮助罪犯假释
湖北省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胡洪春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胡洪春
此前消息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2019年9月16日消息:经查,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背离党的宗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销毁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虫草推销等有偿中介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贯彻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法规不力,对辖区内违规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造佛失察失管,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负重要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违规为罪犯假释提供帮助,致使罪犯被假释后,又实施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
胡洪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洪春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胡洪春简历
胡洪春,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湖北嘉鱼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0月任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书记员;1986年3月任硚口区团委办公室主任;1989年1月任武汉市硚口区委办公室信息科科长;1991年5月任武汉市硚口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保密局局长、区民营办主任;1997年4月任武汉市硚口区六角亭街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2000年7月任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2001年10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2004年9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援藏任西藏自治区乃东县委书记);2007年11月任武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正局级);2009年8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2009年12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区长;2011年9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书记;2015年2月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7年12月任武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8年12月任武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武汉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2019年2月起,不再兼任武汉市委统战部部长。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