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九江中院受理江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将于29日开庭
新京报讯(记者周世玲)今日(10月10日),新京报记者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九江中院)获悉,法院于9月受理了江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案子将于10月29日开庭。此外,法院受理了江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申请人赔偿当地政府近488万元,赔偿金目前已支付。
江西现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新京报记者从九江中院了解到,九江中院于9月19日受理九江市人民政府(下称九江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张永良、李德、舒正峰、黄永、夏吉萍、陈世水、马祖兴、沈孝军等十被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2017年8月至2018年初,被告李德、黄永、舒正峰、陈世水、马祖兴等以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名义从事污泥(一般固废)转运业务,他们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将转运的污泥(共约14800吨)运至九江庐山市东毅码头、长江二桥等五地直接倾倒,危害九江生态环境。据群众举报,2017年10月30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018年12月九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省生态损害鉴定中心,对各被告非法倾倒污泥对环境损害造成的损害程度及修复费用进行了评估。经评估确定被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总费用为1446.288万元。九江政府于9月18日向九江中院提起诉讼,目前已正式立案,10月29日开庭。
九江中院方面介绍,这是江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江西全省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九江生态环境局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除了上述被告人,杭州塘栖热电有限公司也参与了上述污染行为,但在调查之后,九江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进行磋商,公司方面同意履行赔偿,其他被告人要么磋商失败,要么拒绝磋商,因而被起诉。
九江中院信息显示,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与杭州塘栖热电有限公司于9月5日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替代修复型)》。中院于9月19日受理该协议的司法确认案,并于9月27日公告,该公司向政府赔偿共计487.2387万元,协议签订后5日内支付至财政指定账户。该协议是江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校对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