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期间能否外出索要企业欠款?检察官解开了难题

日期:10-10
涉企司法部门

原标题:社区矫正期间能否外出索要企业欠款?检察官解开了难题

企业家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不能外出索要企业欠款?能不能受邀去外地进行商务洽谈?

检察官解开了一道难题

社区矫正期间能否外出索要企业欠款?检察官解开了难题

检察官赴涉企矫正人员所在企业调研

“能够以发生在我身上的真人真事作为原素材进行剧本创作,对于我而言是幸运的,因为我正是检察机关对涉企社区服刑人员赴外开展商务活动进行随行监管这个政策的受益人……”国庆节前夕,在由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牵头召开的,以涉企类社区矫正人员为原型进行创作的剧本研讨会上,来自该县工业园区某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张某激动地说。

陷入低谷

张某是江苏无锡人,2007年2月,在一次招商会上与盱眙县经济开发区达成合作意向,将其经营多年的企业由无锡搬至盱眙。凭着一股拼劲,企业很快在当地站稳脚跟,成为纳税大户。

熟悉张某的人都知道,他是该行业颇具魄力的领军人,从白手起家到成为明星企业,张某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一直以品质好而受到客户青睐,客户更是遍及全国各地,一到旺季订单都接不过来。

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张某常常强调注重企业可持续发展,尤其是正确处理企业经营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其企业也先后投入资金用于专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地。然而,正是张某再三强调的环节,终因一时处理不当,让他倍感悔恨。

2017年底,因国家相关部门对生产型企业清理污水处理标准要求的提高,使原企业的污水处理点处理能力严重不足,一边是扩大企业再生产,一边是处置危险废物的治理能力滞后,“轻环境,重发展”让张某自食恶果。经查明,因处置能力的严重不足,张某在明知企业生产所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情况下,自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25日,安排相关人员将未经三防处理的587.5吨废水处理污泥倾倒在企业土坑内,造成当地环境受损。

2018年7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张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考验期自2018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6日止。

“在得知被判缓刑的那一刻,我感觉整个天都要塌下来了。我的一生也毁了,为之奋斗的事业也功亏一篑,说实话,当时死的心都有了。”一审宣判后,张某情绪陷入低谷,变得沉默寡言起来。

濒临破产

“企业负责人被判刑,产品滞销,这个企业要倒闭了。”伴随着张某被判缓刑的消息,一时间疯传着各种说法,更有激进员工,聚集企业门口索要工资。企业上下人心惶惶,生产陷入停滞状态。

消沉一段时间后,张某意识到要想东山再起,关键在于自己的心态。多年打拼下来的事业不能就这样毁了,他决定倾注全力,挽回已处于破产边缘的企业。

由于被判缓刑,作为企业负责人的张某行为受限,面对拖欠工人的工资,张某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实在不行,我把在无锡和盱眙两地的两处房产卖掉,绝不会因企业的发展受限,自己被判了缓刑,就置大家于不顾,置企业于不顾”。在一次企业大会上,张某为安抚人心,对全体员工说。在张某卖掉两处房产后,虽然欠薪风波暂告一段落,但更棘手的问题和困难正在等着他。

“如果能够成功索要到客户所欠的180万元尾款,并促成与上海的投资机构达成协议的话,企业将扭转目前的颓势。”在企业高层会议上,张某鼓励大家,继续和正处于困境中的企业共同并肩作战。

“想索要这180万元的货款,你就亲自来河南找我,否则这笔款,还是等你缓刑期过后再要吧!”让张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常年合作的一个客户,在得知他被判缓刑后,竟然提出这样一个前提条件。

原本将这笔尾款视作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的张某,此刻感到被彻底逼上绝境了,“对方明明知道我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去不了外地,他们还在钱款支付方式上做起文章,这不是让我的企业彻底活不成吗!”

一条信息

久经商战考验的张某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心里有了一个大胆的设想。而这设想的初衷则来自于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心的一次宣讲。

2018年9月,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联合司法局开展涉企服刑人员“企业体检”宣讲会。会上,来自该院刑执科的张军林科长为全体人员进行了一次警示教育,并在会后留了电话。

“检察官在宣讲中,再三提到要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检察机关亦要主动作为”。回想宣讲会当天的情形后,张某怀着一颗忐忑的心,给张军林发了一条信息。

张军林在收到张某发来的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其分管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很快,在由分管院领导牵头召开的会议上,张某求助检察机关一事被提上了会议议程。“一家曾年纳税300万元的企业,一位曾在当地颇有名气的企业家,100多名工人需要工作……”张军林向参会人员介绍。正是这一次检方召开的会议,让参会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尽快对张某的诉求展开可行性论证。

“信息已收到,请勿着急,我们正在对你的诉求进行可行性论证,望耐心等待。”在经历半天的着急等待后,张某收到来自张军林的信息回复,这让他看到了一丝希望。

两次出行

“欠款方掐准了张某无法赴外,而迟迟不结款,企业也面临着资金周转困难,我们是否可以立足当前的职能,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破解这一难题?”2018年9月,在由盱眙县检察院牵头召开,司法部门、项目帮办单位、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上,该院检察长潘建文说道。

“张某的企业目前发展现状如何?他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怎么样?你们的企业负责人平时在企业的工作状态如何?”在先后赴园区管委会、社区矫正中心、张某所在企业调研的基础上,检察机关逐渐对张某有了一张精准的“人物画像”。

“首先由你本人向所在地的司法所提交赴外申请,并阐述相关原因,再由园区管委会和项目单位帮办方进行担保,在外出期间由司法部门和检方共同参与监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在不弱化对涉企重大发展事项社区人员监督前提下,经过相关手续办理后,该院联合司法部门先行先试,对涉企社区服刑人员,企业实际负责人张某赴外开展商务活动进行随行监管。

2018年9月,在司法局、检察院相关人员的随行监管下,张某远赴河南顺利索要客户所欠的180万元尾款。

“没有想到你真的能到河南索要尾款,就冲着你克服重重困难这一点,我立马给你转款。”看到张某出现在河南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说。

河南之行,不仅解决了张某企业生产原料的费用,还将拖欠工人近两个月的工资发放完毕。

2019年1月,听闻张某企业并未受张某判刑影响后,上海某投资公司重新对其企业进行了风险评估。权衡再三后,为更好推动下一步的深入合作,投资方邀请张某赴上海就资本投资进行磋商。在征得司法部门和检察机关同意后,张某再次赴上海进行商务洽谈,并获得该投资公司1000万元的注资,让濒临破产的企业重获新生。

“多亏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如今企业生产已恢复正常,工人们的工作热情更足了,尤其是在经历这一段的企业动荡后,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遵纪守法经营的重要性。”9月12日,在检察机关走访张某企业时,张某感激地说。

服务发展

自对涉企社区服刑人员赴外开展商务活动进行随行监管机制运行以来,该县社区矫正机构共收到涉企重大发展事项社区服刑人员申请70余人次,其中经风险评估后,对涉及8家民营企业12人次作出同意县外工作批准,这12名社区服刑人员均于事务结束后及时返回办理销假手续。其中,1名掌握核心技术的技术人员通过申请赴县外开展工作,成功将其自主发明的某国家专利技术转为科研成果,并投入生产,创收100余万元。3名企业负责人通过申请赴县外开展商务洽谈,通过洽谈成功引入五家资本投资机构共计1000余万元的资本投资。

据悉,在前期探索基础上,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能动作用,2019年3月14日,在盱眙县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下,该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涉企重大发展事项社区服刑人员外出随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从明确监管内容、规范适用范围、简化管理程序、建立“双严”机制、细化监督质效等五方面进行规范,并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努力消除涉企社区矫正工作中长期存在的盲点,有效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此外,检察机关还联合社区矫正机构专门为企业中层以上社区服刑人员设置了符合各自职业特色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定期为经济类犯罪涉企社区服刑人员做“企业体检”。截至目前,共开展相关教育类讲座5场次,受教育社区服刑人员86人次。

检察官点评

社区矫正期间能否外出索要企业欠款?检察官解开了难题

检察机关与司法局联合召开论证会议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建文:

社区矫正司法实践中,目前最权威的依据是2012年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就医”和“家庭重大变故”是法条列举出来的社区服刑人员两个法定请假事由,所谓“等”应当是和这两个事由相当性质的事由,而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从事商业活动,是否与两个法定请假事由性质一致,尚无解释。

在本案中,面对张某被判缓刑后引发的系列企业生存问题,我们进行了大量走访、调研。在牵头召开由政法委、司法局、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多次联席会议后,我们对张某及其企业进行了精准“画像”,从对其本人的外出随行监管的风险评估、企业生存评估,到率先引入涉企类社区矫正人员外出随行管理办法的出台,无一不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能动作用,努力消除涉企社区矫正工作中长期存在的盲点,有效保障民营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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