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确定64个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消息,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省人民政府确定64个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
省直各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各部门依法审查确认公布,并报省司法厅备案。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省直各部门及时提请省司法厅审查后,在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和山西政务服务平台予以更新。
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审计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统计局、山西省信访局、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公务员局、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山西省版权局)、山西省电影局、山西省宗教事务局(山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西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山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山西省国家密码管理局、山西省国家保密局、山西省地震局、山西省气象局、山西省邮政管理局、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山西省国家安全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财政部山西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铁路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李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