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减税降费背景下再调收入划分消费税逐步划归地方
经济观察网记者杜涛近日,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二是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并保持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为缓解部分地区留抵退税压力,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三是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冯俏斌告诉记者,出台《方案》主要是在减税降费后,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为了配合解决这些问题,在收入划分上做的调整,主要是解决收支压力问题。而且收入划分本来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既定中的一部分内容。
《方案》强调,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关键之举,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保障。
一位地方财政人士表示,收入划分调整对于县级收入没有大的影响,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分配比例和算法,改变的是方式,比如缓缴等,包括企业的企业的机动性更大一些。对于省一级的财政压力会大一些。是指缓交地方垫付那一块。
此次《方案》提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
一位财税人士告诉记者,地方营改增之后,一段时间内一直缺主体税种,但是还要完善地方税体系,曾经寄希望于房地产税,但是房地产税没有推出,这种情形下,消费税的下划是支持地方财力。其次让消费和地方财力更紧密,促进消费升级。但是要注意的是,消费税是对价高税高的产品征收,征收范围决定不是普遍征收,有可能把地方政府发展吸引力放到相关的产业上。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