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让每一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义务教育发展提高的基础性工作。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7年9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要求进一步防控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切实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北京市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国办2017年72号文件出台后,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当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对控辍保学工作作出部署。提出完善学生跨地区接转机制,对流动儿童少年学籍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严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出国留学信息管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障工作,确保两类儿童“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等措施。通过这些举措,有效保障了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目前北京市义务教育巩固率在99%以上,已超额达到国家标准。
控辍保学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作,要从源头控制,过程监控,多部门联动,才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干预。下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市教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精准施策,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指导各区根据失学辍学原因,协调相关部门精准失策。对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的儿童,根据相关政策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对适龄残疾儿童,区别不同情况,以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对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建立比对机制。计划商请市公安局联合建立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北京市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从起点上预防适龄儿童失学。
3、完善学籍管理。完善学生跨地区接转机制,对流动儿童少年学籍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严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出国留学信息管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重点加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障工作。
4、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各区尝试对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督导部门将建立专项督导和考核问责机制,定期对各区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向区政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