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宣判环境污染案 两人雇人非法采金获刑

日期:10-09
密云

原标题:北京密云宣判首例环境污染案,两男子雇人非法采金获刑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今日(10月9日),北京市密云法院通报审结该院首例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彭某、夏某因非法采金造成环境污染,被判犯污染环境罪。其中,被告人彭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密云法院介绍,2019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彭某、夏某雇用高某等人(另案处理)在密云区某废弃矿洞内,用加入大量火碱、金蝉选矿剂的溶液喷淋到矿洞岩壁和底部碎石中进行采金作业。其间,彭某等人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和废水、废渣收集处置程序,致使含氰化物的洗矿废水直接排入山体裂隙及矿洞底部土壤中。

经对该地点洗矿废水和废弃矿洞周围土壤进行取样检测发现,被告人彭某、夏某等人采金行为产生的废液,严重超过《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的限值。被告人彭某于2019年2月1日在采金作业现场被民警控制,被告人夏某于同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中,二名被告人承认,他们的采金行为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愿意认罪认罚。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夏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夏某犯污染环境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彭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系初犯,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密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新京报记者刘洋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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