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敦化:监督纠正程序违法行为久拖不决的案子判了
久拖不决的案子判了
吉林敦化:监督纠正程序违法行为
正义网讯(通讯员谭晓强梁二胜张海婷)近日,吉林省敦化市渤杨木业有限公司(下称渤杨公司)经理赵青发和妻子来到敦化市检察院,感谢该院依法监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事情还得从渤杨公司诉敦化市仁和木制品厂(下称仁和木制品厂)的纠纷说起。渤杨公司与仁和木制品厂相邻,仁和木制品厂未经渤杨公司许可,擅自占用了渤杨公司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200平方米左右土地用于建筑,渤杨公司多次要求返还土地使用权未果。
2017年7月,渤杨公司将仁和木制品厂起诉至法院,请求拆除仁和木制品厂在渤杨公司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的建筑、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同年11月23日,敦化市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渤杨公司起诉。渤杨公司随后提起上诉,延边州中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以认定事实错误为由发回重审,敦化市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件。
重审期间,法院以敦化市国土资源局对本案诉争土地使用权争议立案,等待行政机关处理结果为由,中止审理此案长达一年多,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他们在立案审查中发现,敦化市法院在未严格审查渤杨公司是否持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中止本案的民事诉讼程序,未制作中止诉讼程序的书面裁定,未给当事人送达中止诉讼法律文书,也未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作出结论,致使本案超过法定审限、久拖不决,审判程序违法。
鉴于此,敦化市检察院依法向市法院发出按法定程序尽快审理此案的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对此案中止诉讼程序进行了认真审查,采纳了检察建议,及时恢复此案审理并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渤杨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延边州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敦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尹秀江及民行干警再次深入渤杨公司,为企业送去了《延边州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四十条意见》小册子,征询企业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感谢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今后我们也要好好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赵青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