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止蒙面规例》生效后 首次有人被检控

日期:10-07
禁止蒙面规例

原标题:香港《禁止蒙面规例》生效后首次有人被检控

《禁止蒙面规例》生效后,首次有人被检控,有两人已被暂控一项“非法集结”及各一项“违反《禁止蒙面规例》”罪。

案件10月7日于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两人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11月18日,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禁止蒙面规例》于10月5日0时起实施,警方当日凌晨在观塘启田商场外拘捕两名男女。控方案情指10月4日23时30分至翌日凌晨1时30分,有人在蓝田启田路一带非法集结,有人用砖块等杂物设路障堵路。男被告当时所戴的是蓝色普通口罩,女被告所戴的是黑色布制口罩。他们在涉案地点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并在10月5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挂耳式口罩。

18岁男被告吴某某是香港城市大学一年级学生,他获准以300港元现金保释;38岁女被告蔡某某报称无业,她获准以1000港元现金保释。2人均须遵守其他保释条件,包括每天23时至次日6时守宵禁令、不得离境及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等。

4日,林郑月娥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于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

另据外交部驻港公署网站10月7日消息,针对有媒体报道“末代港督”彭定康妄称制订《禁止蒙面规例》是“疯狂之举”等,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表示,有关言论完全无视特区各界要求止暴制乱的主流民意,完全无视英国是“反蒙面法”先行者的基本事实,充分暴露了其虚伪、偏执、冷血的真实面目,我们对此予以强烈谴责。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制订《禁止蒙面规例》是合法、合理、合情的正义必要之举。4个月来,蒙面暴徒肆无忌惮地打砸抢烧、攻击围殴警察和市民,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严重破坏香港法治,香港市民深受其害,迫切要求止暴制乱、恢复秩序,坚决支持特区政府制订《禁止蒙面规例》。彭定康罔顾主流民意,完全漠视市民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颠倒黑白,炮制种种借口,目的就是为暴力分子开脱,给特区政府止暴制乱制造障碍,其居心何其险恶!

发言人指出,制订《禁止蒙面规例》符合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法国、德国、加拿大、西班牙、奥地利等西方国家和美国多个州早已制订类似法律。英国更是早在1723年就出台了“反蒙面法”,并实施长达100年,为应对2011年发生的抗议示威和骚乱,英政府再次引入“反蒙面法”,难道这也是疯狂之举?这种赤裸裸的双重标准和无耻的虚伪嘴脸早已让世人看清和唾弃。

发言人强调,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我们坚定支持特区政府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我们再次敦促彭定康之流立即收回干预香港事务的黑手,停止祸害香港的罪恶勾当,停止末日的疯狂。

来源:广州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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