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律师谈《禁止蒙面规例》:关键是加强执法力度

日期:10-06
禁止蒙面规例

原标题:美国执法和法律界人士谈《禁止蒙面规例》:关键是加强执法力度

中新社洛杉矶10月5日电(记者张朔)香港特别行政区5日起实施《禁止蒙面规例》,多位美国执法和法律界人士就此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介绍美国警方处置类似问题的做法,表示相信该规例将对维护香港社会安定发挥积极作用,现在关键是加强执法力度。

美国联邦和加州法院刑事辩护律师、洛杉矶法律界知名人士邓洪对记者说,美国法律要求民众配合警察执法。加州《刑法》182、185条款分别明确规定,禁止民众妨碍警察执法,禁止使用蒙面物品以逃避警察调查和逮捕。华盛顿特区、俄亥俄州、佛罗里达州、佐治亚州、密歇根州、马塞诸塞州、纽约州、弗吉尼亚州等地也都有类似法规。对于袭击、伤害警察这种严重违法行为,美国法律更有相应的明确刑罚。

谈到近期香港局势,邓洪痛心地说:“香港是法治社会,乱成这个样子,我们法律界觉得不可思议,这哪是文明社会应该发生的事情?”

邓洪表示,任何一个政府都不能容忍这样的暴力行为。香港制订《禁止蒙面规例》非常必要。现在法律已经生效,关键是加强执法力度。不能纵容犯罪,不然整个社会将无安宁之日,整个社会将付出太大代价。

在美国从警30年的洛杉矶郡警察局前国际联系部部长李明成告诉记者,美国民众拥有抗议示威的权利,但一定要合法。抗议示威者须事先向警察局申请许可。警方会详细询问活动时间、地点、主题、参与人数等,并明确告知什么不可以做,其中就包括在集会中使用蒙面物品以逃避、阻止警方辨认身份的行为,警方对此绝不允许。

李明成说,洛杉矶郡警方应对抗议示威活动大致分为以下几个层次:首先是现场调查监督,即确认活动是否以和平方式进行;第二是现场管理,即在出现占领道路等妨碍公共安全情况时出动紧急行动组,命令闹事者离场,恢复秩序;第三是现场处置,即在出现闹事者拒绝离场等违法行为时对其实施逮捕。在逮捕过程中,警方会视情决定是否以及如何使用武力。

李明成进而指出,如果在抗议示威活动中有人使用武器,那么其性质随即改变,不再是和平示威,而是暴乱。警方处置方式包括使用武力和武器的级别也随即改变。根据洛杉矶郡警方“人群管理和控制暴乱”有关规定,警方此时首要任务就是以迅速、坚决、合理、公正的方式保护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果有暴徒开枪,为了保护警察自身和附近民众,警方会开枪还击。

“美国警察是社会治安维护者。面对威胁警察和民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警方的态度是零容忍。”李明成明确表示。

早年从香港移民到美国的洛杉矶中华总商会主席庄佩源,在洛杉矶郡警察局工作20年,曾担任洛杉矶郡警察局后备役指挥官。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香港制订《禁止蒙面规例》非常必要。

庄佩源说,我曾率洛杉矶郡警队访问团远赴亚洲、欧洲、大洋洲、非洲等世界40多个国家100多个城市交流访问,其中就包括中国香港,我认为香港有一支很好的警队,装备及训练都非常完善。全球各国警察在面对暴乱事件时都要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厉执法,维护警队尊严。如果美国发生类似香港暴乱事件,警察会非常严厉地对付暴徒。美国常有街头示威抗议,但警方不会允许发生任何骚乱或暴乱,不会允许暴徒蒙面威胁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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