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境外媒体:港府订立《禁止蒙面规例》香港各界盼依法止暴制乱
10月4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出席记者会,宣布《禁止蒙面规例》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吕小炜摄)
参考消息网10月5日报道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禁止示威人士在游行集会期间遮蔽全部或部分面容。对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杨光表示,制订这一法律很有必要,有助于打击和遏制暴力犯罪,恢复社会秩序。
据美联社10月4日报道,林郑月娥在4日的记者会上宣布了这一禁令。她在记者会上谴责了示威活动近日的暴力升级。《禁止蒙面规例》于10月5日零时生效,适用于使用暴力的“非法集会者”。
报道称,在林郑月娥发表讲话前,数千名蒙面抗议者在香港商业区游行示威。
另据路透社10月4日报道,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日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禁止抗议者蒙面。
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说,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禁止蒙面规例》将于10月5日零时生效。
香港《星岛日报》网站10月4日报道称,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禁止示威人士在游行集会期间遮蔽全部或部分面容,违反规例者最高判处罚款2.5万港元(1港元=0.9117人民币)及监禁1年,规例将于10月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
林郑月娥称,进行暴力破坏的示威者几乎都是蒙面的,相信订立此法将有效打击非法行为并有助警方执法。
她强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不等于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而主要是因为近期香港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
她称,暴力愈来愈严重,大中小企业对香港前景非常担忧,社会各界呼吁放下分歧。
又据香港《信报》网站10月4日报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杨光表示,制订这一法律很有必要,有助于打击和遏制暴力犯罪,恢复社会秩序。
杨光指出,香港局势发展越来越清楚地表明,围绕移交逃犯条例修订出现的风波已经完全变质,正在外部势力的插手干预下演变为一场“港版颜色革命”。在此情况下,特区政府制订《禁止蒙面规例》,合法合理合情,极为必要。
杨光表示,坚决支持林郑月娥行政长官、特区政府和警队、司法机构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惩治所有暴力犯罪分子,维护全体香港市民免受暴力恐惧的自由,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另据报道,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负责人对港府订立《禁止蒙面规例》,表示坚决支持。该负责人指出,中央始终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但绝不会容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行径一而再、再而三发生。
该负责人还强调,中央政府相信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能够用好香港本地现有法律,依法止暴制乱、恢复秩序,对此予以坚决支持。
此外据香港《东方日报》10月4日报道,外界不断催促港府止暴制乱,单是要求推出“禁蒙面法”的呼声已一浪高于一浪,由建制派重量级人物到警务人员,由内地媒体到本地正义传媒,莫不发声呼吁。
报道称,来自各界别的建制派人士成立“禁蒙面法推动组”,担任召集人的立法会议员葛珮帆3日表示,港府必须采取一切方法应对困局,令社会恢复秩序,订立“禁蒙面法”是其中一个可行办法,社会已无法容忍目前的暴力情况,立法可加强阻吓力,亦有助于警队执法和举证,令青年不再参与非法行为。“禁蒙面法推动组”委员、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前主席陈祖光称,许多前线警员均支持立法,认为有助于辨认示威者身份。他还批评示威者遮盖容貌以逃避法律责任。
时事评论员陈云生也表示,坊间早已有强烈呼声要求订立“禁蒙面法”,示威者持续的暴力已令市民无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