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引用紧急法并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

日期:10-04
香港政府禁蒙面法

原标题:快讯!香港政府订立《禁蒙面法》, 5日零时生效

林郑月娥:引用紧急法并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赴香港特派记者白云怡陈青青]香港特別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日下午3时许宣布,当日早晨召开特别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简称《紧急法》)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简称《禁蒙面法》),以阻止香港社会暴力情况的愈演愈烈。该规例自10月5日实施,这意味着自4日午夜即生效。

《禁止蒙面规例》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身处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等活动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任何人违反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一年或25000港元罚款。该条例也有一些豁免条款。

林郑月娥:引用紧急法并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

林郑月娥表示,引用《紧急法》并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政府也并未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而是满足紧急法中规定的当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危害的情况可引用该法的条件。这是香港半个世纪以来首次引用《紧急法》。

林郑月娥:引用紧急法并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

林郑月娥表示,该规例属于“先订立,后审议”的类别。在16日立法会复会之后,特区政府将把该规例提交立法会审议。她表示,希望《禁蒙面法》的出台的目标是为了保护公众安全,希望它可以抑制暴徒的非法暴力行为,有助于警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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