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湘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日,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湘西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彭南枝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06年至2011年期间,彭南枝与王某、彭某等人共同承接保靖县沿河大道工程第二标段和花垣县城市污水处理管道工程2个标段工程项目建设,并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违规向其管理服务对象出租挖掘机,按月收取租赁费。此外,彭南枝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彭南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吉首市供销联社职工宋斌在下属企业吉首商场违规领取兼职报酬问题。2015年至2017年,宋斌在兼任吉首市供销联社下属企业吉首商场党支部书记、经理期间,以职务津贴、综合奖、绩效奖及周末加班补助等名义违规领取兼职报酬共计5.8万元。2019年7月,宋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保靖县碗米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贾祖锴,镇农技推广服务站工作人员何永文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16年至2017年,贾祖锴、何永文在碗米坡镇卡湖村驻村期间,先后3次接受时任卡湖村支书田某等村主干邀请吃饭、参与在娱乐场所洗脚、唱歌等活动,相关开支从卡湖村村级工作经费中报销。2019年1月,贾祖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何永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古丈县岩头寨镇山枣卫生院工作人员向明一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9年3月,向明一与徐某某在古丈县城某酒店举行婚宴,举办婚宴前,向明一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操办婚宴相关事宜,且违规收受16名非亲属人员礼金3000元。2019年7月,向明一受到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龙山县交警大队洗车河中队辅警王学志、彭辉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5月3日,龙山县交警大队洗车河中队辅警王学志、彭辉驾驶警车参加王学志亲友的同学聚会,并将公车停放在洛塔某景点停车场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龙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解除与王学志、彭辉的聘用合同。(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