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未检工作 守护美好明天"研讨会在甘肃张掖召开

日期:09-29
甘肃社会支持

原标题:"创新未检工作守护美好明天"研讨会在甘肃张掖召开

编者按9月19日,由检察日报社、甘肃省检察院联合主办,张掖市检察院承办的“创新未检守护明天”研讨会在甘肃张掖召开。与会代表围绕“‘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等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

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发展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霞敏

近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立足新时代新要求,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扎实履职尽责,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新发展。

聚焦主责主业,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严惩各类涉未成年人犯罪。对于性侵、拐卖、绑架、故意伤害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坚持零容忍、严打击。坚持“宽容而不纵容”,对于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最大限度地挽救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

立足司法办案,探索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注重全面保护,探索涉未民行、公益诉讼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围绕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情况,探索开展涉未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综合运用支持起诉、监督相关部门履职等方式,全面综合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纠正混押问题,探索涉未刑事执行监督。加大帮扶救助,探索建设社会支持体系。建立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和保护制度,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积极推进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与团省委签订合作协议,指导试点单位建设未检社会支持体系。

围绕中心大局,主动服务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工作。一是精准打击涉未成年人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恶性未成年人黑恶势力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防黑恶势力引诱、胁迫、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涉黑恶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是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状况。主动服务精准脱贫攻坚,加大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法治扶贫,深入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对村干部、留守儿童及老师家长开展法治宣传。三是不断推动平安校园建设。积极推进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健全完善检校合作普法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全省共有728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其中225名为各级院领导,实现了省、市、县三级院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联合动员各方力量,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合力。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巡讲。联合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并以常态化巡讲为先导,持续开展送法进乡镇、进社区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二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通过网络化、数字化积极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心理咨询、亲职教育等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三是认真做好观护教育。全省检察机关积极依托社会力量,继续加强与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不断强化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工作,为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但在本地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有效监护条件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取保候审、监督考察和帮教场所,努力减少不当羁押对涉罪未成年人造成的“交叉感染”和“标签效应”。

多措并举促“一号检察建议”生根见效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钟辉

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发布以来,河南省长垣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做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的各项要求,及时与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切实做好防范和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阶段成效。

及时通报情况,迅速抓好反馈落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及时跟进、落实上全面监督。结合办案实际,分析犯罪形势、特点及原因,提出对策。凝聚社会力量,共同构筑预防体系。一是加强法治宣讲。把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法治宣传活动、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向公众宣讲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知识。二是做好横向沟通。组织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邀请各界人士、师生家长观看预防性侵微电影,进行座谈交流,实现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有机衔接。三是创新工作模式。积极探索检、校、家联合的性教育模式。

做到有的放矢,着力提升送法实效。一是区分年龄阶段。对于年龄稍大的儿童或者少年,我们采取播放带有故事情节短视频或赠送手册等方式进行宣传。针对低龄儿童对图象动作敏感的特点,专门搜集动画微电影及动漫图画进行播放或展示。二是区分不同地域。针对城区教育条件较好的特点,采取集中宣讲方式。针对偏远乡村留守儿童多的情况,采取小范围宣讲,或一对一辅导等方式。三是区分人群角色。对于未成年人,将重点放在如何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方面,最大限度消除其受到侵害风险。对于教师和家长,将重点放在如何提高与未成年人的沟通交流能力方面,并指导他们如何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心理和行为的异常,以及如何应对各类问题。

“三个探索”有效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栩

为将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按照上级院工作部署要求,做好三个探索,加强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建设。

探索智慧检务,整合数据建设信息库、规范格式对接国检系统。在信息库数据格式上,进行标准化设置,实现一键导入;在案件信息设置上,最大限度确保自未检子系统抓取数据,方便对接国检系统。通过设置案卡引导检察人员判断、委托专门机构鉴定犯罪人员是否具有病态倾向,进行人格筛查、再犯可能性评估,探索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因侵害未成年人被行政处罚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入库的可能性,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人员回归社会的动态平衡。

探索检校合作,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与教育部门签订入职查询协议、协助制定教育行业入职查询制度。形成检察机关定期升级系统数据、查询功能;以家校共治为试验田推进综合保护工作。建立侵害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害人综合保护制度,形成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学校、家庭、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综合保护的良好局面。

探索延伸职能,参与未成年人领域社会治理。通过类案通报、联合调研、定期座谈等方式,向教育部门通报校园性侵的类案现状、犯罪成因、预防需求。通过线索发现机制,及时发现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固定相关证据,督促主管部门履职;通过监督调查机制,强化法律监督之后的落实和后续跟踪,要求监督对象做到步步留痕、不走过场。

创新机制搭建未成年人“防护网”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晶晶

为有效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做到刚性,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从制度创新着手,强化阵地建设,坚持社会协同,有效搭建未成年人“防护网”。

创新建立三项机制,确保打击预防广联通。推行预防侵害机制、健全动态监测机制、构建强制报告机制。联合县法院、公安局、民政局共同建立困境未成年人档案,手机监护缺失、留守等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教育、卫生主管等部门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死亡情况时,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向检察机关通报案件处理情况。

充分发挥阵地作用,推动防护帮教多方位。联合教体局在全县开展“检察共建,法助成长”检察官普法进校园活动,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现象,试点开展儿童自护知识进课堂活动,将儿童自护课程纳入常规课程联合县民政局建立青少年观护教育基地。

坚持社会协同联动,实现关爱救助全覆盖。搭建校园法治教育防护网,在全县中小学和职业院校建立法治教育必修课和成人礼机制。联合县心理协会在该院“阳光心语”工作区设立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基地。推动建立转介机制,对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风险等级、实际需求等进行综合评估,协调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爱心志愿者对需要救助的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级、分层、分类转介,构建困境未成年人“一家受理、协同办理”的便捷化服务平台,确保对困境未成年人监护保护、监护监督、社会关爱、医疗救助、教育就业等措施无缝衔接、有序运转。

打造有温度的一体化保护格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益军

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依托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职能,不断完善以专业化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化建设为保障,以社会化保护体系为支撑的“未检+”一体化保护格局,全力打造未成年人保护联盟。

制度创新,建立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机制。牵头全区17家职能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鄞州区未成年人保护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未成年人一体化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群众广泛参与”为核心,涵盖刑事、民事、行政、预防、救助等多层次的未成年人一体化保护工作体系。

制度创新,建立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创立“检医合作、检警一体”的“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将未成年被害人询问场所设立在三甲医院,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等工作,并为其提供医疗、法律、心理等多重保障。建立困境儿童保护与救助机制。采用“刑民一体化”办理机制,将监护侵害刑事案件与相关撤销监护权的民事案件一体化办理。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入职强制查询机制。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建立首个覆盖全国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

借力“互联网+”,打造综合性的智慧未检平台。整合资源,借助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渠道,以司法办案平台建设为基础,构建囊括七大板块、十大角色的“鄞州智慧未检”数字应用系统,形成具有“鄞州特色”的智慧未检体系。

构建“三位一体”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庆天

近年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未检部门立足上海和区域实际,遵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构建起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罪错未成年人处遇、困境儿童救助“三位一体”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

首创“未检公益诉讼观察员”,跨界担当保护“排头兵”。制定《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未检公益诉讼观察员概念范畴、工作职责等。组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队伍,提供可能存在损害未成年人群体利益的线索,并开展调查,向相关部门发诉前检察建议。

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三圆”模式,共筑犯罪预防“安全网”。一是直击“圆心”,完善专业化处遇机制。制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操作规范》等示范文本,对训诫参与人、训诫流程等予以规范。二是充实“内圆”,构建社会化帮教网络。依托专门学校平台,对管教无力、涉罪较深的未成年人,征得其父母同意后送专门学校集中教育。三是拓展“外圆”,探索一体化处遇联动。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与吴江、嘉善等地未检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对三地罪错未成年进行就学、就业异地跟踪帮教,打造罪错未成年人考察帮教的区域协作样本。

打好惩护并重“组合拳”,撑起困境儿童“遮护伞”。联合相关部门,为困境儿童提供临时庇护场所。依托资源,落实全方位救助。为涉案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

立足职能护航青春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唐俊鸿

云南省宣威市检察院在成立以权利保障、情感关怀、犯罪预防为重点的“杜鹃花工作室”基础上,探索出一条“走访—考察—帮教—回访”四位一体的路子。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理念,从细微之处入手,用真情、爱心、耐心为青春护航。“杜鹃花工作室”成立后,对涉罪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进行信息摸排,数据收集整合,实现相关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形成信息管理、分类教育、犯罪风险预警、行为矫正、社会力量关爱的良性发展模式。

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注重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重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未检部门受案范围已经扩展到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未成年犯刑罚执行监督、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等方面。注重规范社会专业力量介入,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发展:以宣威市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办公室为依托,建立“司法所工作人员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一站式工作服务体系”;与兄弟院建立异地协作机制,对已经回归社会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回访帮教;上下两级院联动,借力心理咨询师,对被拐卖的未成年被害人,通过心理测评、心理抚慰等方式实现“双向保护”。

推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设。建立了检察机关内部保护未成年人衔接机制,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建立衔接机制,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

强化制度建设促进未检工作专业化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韬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成立于2013年,以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通过构建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以点带面立体化预防帮教工作格局,大力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开展。

加强未检队伍专业化建设,促业务水平提升。组建专业团队、扩展团队阵容、夯实过硬专业。通过与县教育局、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工组织等部门、团体合作,建成一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业志愿者团队,多方合作,有效开展未检工作。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培训、前沿少年司法理论学习等,以前瞻视野促未检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提高。

加强未检制度规范化建设,全方位保护权益。一是落实分案处理制度,避免与成年被告人合并审理造成“二次污染”。二是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对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三是落实社会调查制度,每案均要求公安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四是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五是落实亲情会见制度,促进社会、家庭稳定。六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以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矫正目的。七是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将来顺利回归社会。八是落实回访帮教制度,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或判决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观察,定期回访帮教。九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程序启动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查询、出示相关未成年人犯罪案卷信息,使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加强法治教育常态化建设,护未成年人成长。一是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结合所办案件,与教育部门召开宣告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教育部门重视存在的问题。二是强化法治副校长普法。检察长到学校调查研究,上讲台作报告,带头普法。三是法治进校全覆盖。搭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平台,联合县教育局、团委、关工委、中小学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加强专业化建设全面推进未检工作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谢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加强专业化建设,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小组配备了专用的办公室及硬件设备保障,指定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懂心理学、业务水平高的干警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实现对未成年人全程、全面、有效的司法保护。及时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两名员额检察官和两名助理,注重对未检检察人员进行培训,不仅包括法律业务知识,还包括心理学等方面培训。

建立案件办理标准化流程,实现办案专业化。出台《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规则》等15项制度规定,促进规范司法。探索制定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询问)未成年人规程等工作制度。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坚持做到“三个应当见面”,即与犯罪嫌疑人家长,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居委会相关人员,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见面;在决定不诉前要实行“不诉前考察制度”。

释法说理、跟踪回访,实现帮教专业化。对起诉或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充分利用讯问、公诉庭审之际论理说法,帮助他们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同时建立健全定期回访制度,对依法判处缓刑、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回访,建立资料档案。进一步完善帮教制度,实施一案三措施,即每案一份未成年犯罪人的悔改书,一份学校或社区的帮教措施,一份办案人的帮教计划。

加强法治宣传,实现预防犯罪专业化。充分利用开公开庭、上法治课等方式在多所大学、中学对广大学生进行法治宣传。如采用了模拟法庭、自编自导自演儿童防拐骗微电影等方式,将自我保护、遵纪守法的法治理念带进校园、送入课堂。

“五个聚焦”深化未检工作融合发展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朱惠颖

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依托“惠心·骄阳”工作室,在大力推进未检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检察机关助推、多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未成年司法保护立体格局。

聚焦未检工作专业化和平台建设,深化一站式办案体系。除打造专业化未检队伍,选任政治素质高、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干警承办未成年人案件,还积极探索,构建专业化办案体系。通过总结多年办案经验,创建“涉罪未成年人个性化办案、未成年被害人心连心支持和在校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三位一体办案模式。

聚焦多方部门联动,深化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一方面,延伸防护和关爱触角。“惠心·骄阳”工作室先后与团区委、社区联合设立心理咨询共建基地和普法工作站;另一方面,与各街道、基层组织合作,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合适成年人到场的维权服务。

聚焦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深化关爱救助体系建设。一是坚持优先保护原则,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无偿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二是坚持双向保护的原则,联合区法律援助中心和辖区内律师事务所,为每一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多措并举,联合专业社工,对问题未成年人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等进行全面调查,指派专业社工对其量身打造帮教方案。

聚焦未成年人教育预防,深化法治宣传三轮驱动。以直播平台为切入点,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客户端,与区教育局联合,在直播平台开通学法直播间,实现中小学法治宣传全覆盖。与社区联合,利用社区空间,让未成年人当演员,让家长当观众,结合办案,量身定制法治课程。以获聘法治副校长为支撑点,助力法治校园建设。

聚焦未成年人检察协调发展,深化“一号检察建议”成效。结合办案发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的问题与漏洞,发出检察建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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