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日期:09-27
西宁市文明行为

原标题:《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西宁9月27日电(记者耿辉凰)记者从西宁市委宣传部了解到,西宁市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点瞄准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等15种不文明行为,列出重点治理清单,并设置相应处罚。

西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王生斌介绍,西宁市于2017年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以来,市民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明显提高。但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非机动车不按交通指示灯通行;高空抛物、车窗抛物;公共场所吸烟、公共场所遛狗且放任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仍十分突出,且容易反弹,需尽快解决。

条例结合西宁实际,从公共场所、公共秩序、公共设施、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建设文明校园、促进文明家庭建设、执行公务、纪念英雄烈士、医疗服务等多个方面,对个人和单位的文明行为准则提出了较为全面和较高标准的要求,让全社会明白“能做什么”“倡导什么”和“禁止什么”。

“制定出台条例,消除文明行为认知领域的盲点和误区,对公民的举止、持家、用餐、出行、教育、旅游、上网、绿色生活、婚丧祭扫等进行全面规范,将为西宁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西宁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仇怀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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