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拟将垃圾分类修改为义务性条款
二十四万多名群众直接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
北京拟将垃圾分类修改为义务性条款
本报记者王斌
8年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以来,在本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垃圾源头减量、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8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就修订《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到基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即“万名代表下基层、全民参与修条例”活动。
垃圾填埋场接近饱和
焚烧处理设施超负荷
北京是一个拥有2100多万人口的超大城市。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2012年的648万吨增长到2018年的929万吨,6年间增长了43.4%。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每日填埋垃圾1.09万吨,库容接近饱和,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
由于厨余垃圾中有机质含水量较高,如果不分类、随意堆放或简单填埋,会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混合垃圾在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容易发酵,产生渗沥液,污染环境。与日俱增的垃圾产生量,在侵占了大量的土地的同时极易形成二次污染。
据介绍,垃圾分类是一场生活方式的革命,也是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相关调查显示,居民家庭丢弃的生活垃圾中,约20%至30%是可回收物、50%至60%是厨余垃圾、10%至20%是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只有1%左右。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引导人们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有利于节约资源,有利于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水平。
现行条例主要针对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重点规定加快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垃圾分类、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等内容,对源头减量措施、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强制性约束,对混装混运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垃圾分类收运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等等。
条例修订工作启动伊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将有关设想公之于众,请人大代表和群众发表意见建议。在北京地方立法工作中,在草案形成阶段就拿拟修订的一些内容通过人大代表交给群众征求意见,这是首次。因此,有评论认为,此次条例修订是一次开门立法、全民参与立法的生动实践。
据了解,“万名代表下基层、全民参与修条例”活动自8月6日开始到8月底结束,北京市16个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依托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的工作平台,密切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联系联动,广泛动员,组织代表深入基层宣讲提纲,听取征求各方面的群众意见,截至活动结束,有24.3万名群众直接参与。
拟明确排放总量额度
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据介绍,本次修订拟规定由市政府根据各区实际情况,明确各区年度生活垃圾排放总量额度;是否禁止和限制一次性用品。拟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禁止使用一次性用品,餐饮企业和外卖服务企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是否限制过度包装。拟规定由市政府制定快递业包装地方标准,明确快递企业绿色包装义务,如使用电子运单、可循环使用的包装物及包装物回收责任。
对此,市民群众一致赞同实施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建议按照各区人口数量科学核定生活垃圾排放总量额度,建立垃圾减量考核机制;绝大多数群众赞成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限制快递行业的过度包装,建议从源头限制一次性商品的生产,酒店、餐饮、外卖、零售等行业要逐步杜绝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餐具、塑料袋等,倡导使用布袋或环保纸袋;有基层单位建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用品。
是否对居民履行分类责任作出强制性规定,也是本次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
由于现行条例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以倡导为主,导致参与率较低,尚未形成主动参与的生活习惯,居民垃圾分类还处在“观念上认同,行动上滞后”的阶段。为促进居民垃圾分类,拟将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由倡导性修改为义务性条款。
本次修订还拟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对违法投放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极少数拒不改正的,在条例中规定相应罚则;是否需要加强信用惩戒。拟将违法投放单位和个人的相关情况纳入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对此,部分群众也建议应尽快从“倡导分类”过渡到“义务分类”,认为对居民分类义务作出强制性规定很有必要;有群众建议明确由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方式加强监管,解决居民“理念上认同,行动上滞后”问题,形成法律震慑力;部分群众提出,对企事业单位处罚要加大力度,对个人处罚要适度,特别是对低收入人群罚款可能会引发矛盾,要注意掌握好执法尺度;大部分群众认为应加强信用惩戒。
同时,群众还普遍反映,应强化垃圾收运企业的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责任,尤其要杜绝“投放时分类,运输时混装”的行为;部分群众建议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处罚额度,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发现问题及时举报,执法部门要依法处理;有群众建议,在早晨、晚上、夏季等垃圾产生数量较多的时段,有针对性地增加垃圾收运频次。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