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名省部级,被查半年前还收钱
1999年底至2018年春节,靳绥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34万余元。
9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受贿案,对被告人靳绥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靳绥东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底至2018年春节,被告人靳绥东利用担任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安阳市委书记、河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提高建筑项目容积率、项目用地、贷款审批、职务晋升、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34万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靳绥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靳绥东具有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5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受贿一案。据现场图片显示,庭审中的靳绥东满头白发,与落马前的满头黑发相比,判若两人。
庭审现场
落马前的靳绥东
靳绥东出生于1954年,长期在河南任职,曾先后任河南省长葛县(市)委书记,安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安阳市长,安阳市委书记等职,2008年升副部任河南省政协副主席,至2017年辞任。
去年9月,靳绥东被查。在其落马前的不同时期,网络上曾多次传出靳绥东要“出事”的消息。
今年2月,靳绥东被开除党籍。他被指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大肆收钱敛财;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特定关系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和录用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收受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向私营企业主借车供其家属长期无偿使用、高价出售本人书法作品;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
通报称,靳绥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靳绥东简历
靳绥东,男,汉族,1954年1月出生,山东曲阜市人,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5月参加工作,河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安阳市书法协会名誉主席。
1978——1982年,河南大学政教系学生;
1982——1986年,共青团河南省委干事、学校部秘书、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宣传部副部长;
1986——1990年,共青团河南省委学校部长;
1990——1992年,河南省长葛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2——1995年,河南省长葛县(市)委书记(其间:1993—1995年在河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5.05——1998.12,中共安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1998.12——2001.01,中共安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1.01——2004.01,中共安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4.01——2008.01,中共安阳市委书记;
2008.01——2008.03,河南省政协副主席,中共安阳市委书记;
2008.03——2017年1月,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2年9月,河南省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
2018年9月被查。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