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回复上交所问询:控股股东未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日期:09-26
京投发展控股股东

原标题:京投发展回复上交所问询:控股股东未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新京报讯(记者王海亮)9月25日,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投发展”)就上交所问询函回复称,在近日与控股股东的一宗子公司51%股权的转让交易中,不存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9月12日,京投发展公告称,拟以4.36亿元对价,将持有的子公司北京京投兴业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兴业置业”)51%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京投公司”),京投公司向兴业置业提供资金用于向京投发展偿还债权款10.46亿元。

当日,京投发展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对有无存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情形作出说明。经过一次回复延期后,9月25日,京投发展发布公告回应问询。

上交所问询函提出,据审计报告显示,兴业置业去年末净资产为18.23亿元,今年7月31日净资产账面价值降至9973.68万元,系应付股利增加20.51亿元所致;同时,京投公司向兴业置业提供资金,用于向京投发展偿还的10.46亿元债权款,实质为兴业置业对京投发展的应付股利。对此,问询函要求京投发展补充披露今年上半年兴业置业计提大额应付股利的合理性,并说明有无存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9月25日,京投发展回复称,截至去年末,兴业置业开发的琨御府项目工程已全部竣工备案,项目进入收尾阶段,账面形成巨额未分配利润,需对股东投入进行收益结算。2019年,兴业置业召开股东会,对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了利润分配,符合股东投资目的,考虑到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回报投资者的需要,兴业置业按照股东会决议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应付股利,属企业正常经营业务活动,具备合理性。

对于“有无存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情形”,京投发展回复表示,从2009年京投发展重组至今,京投公司在土地资源获取、资金、融资等方面对京投发展提供了大量支持。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兴业置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45个工作日内,兴业置业向京投置地一次性足额支付债权款10.46亿元。为确保兴业置业按时足额支付,同时约定了由京投公司向兴业置业提供资金,用于支付前述债权款。“本次付款进度约定,符合股权转让交易类业务合理付款时间,不存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新京报记者王海亮

编辑武新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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