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没两年就着急卖壳,振静股份的做法让人难镇静
企业上市,如果只是为了“卖壳”,显然是浪费了资本市场宝贵的资源,也扰乱了A股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甚至会对资本市场的形象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9月23日晚,振静股份发布的一则公告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公告称,振静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巨星农牧100%股权,形成“双主业”业务布局,预计将构成借壳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完成后,振静股份的控股股东将由现在的“和邦集团”变更为“巨星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贺正刚”变更为“唐光跃”。
在目前的A股市场,通过重组借壳上市并不是什么稀罕事,但振静股份在上市不满两年,就选择并购重组卖壳套现的行为却显得不太正常。
2017年12月18日,主营中高档皮革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的振静股份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首发6000万股A股,募资3.35亿元。但公司在上市后的业绩表现并不给力, 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无论是营收还是净利润都呈现同比下滑态势。到现在为止,振静股份上市不满两年。
重组方案显示,被收购方巨星农牧2018年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1.17亿元,是振静股份2018年营业收入6.19亿元的1.8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组上市。
挂牌时间不满三年即卖壳的案例,在2015年曾大量出现,并引发较大市场争议。由于当时上市公司的“壳”尚属于稀缺性资源,通过“借壳重组”能让相关参与方获取巨大利益,因此“买壳”“卖壳”一度风靡A股市场。
为此,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年底专门发布《关于上市不满三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要求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中对募资使用、承诺履行、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治理等四方面事项作出专项说明。自此之后,上市不满三年就卖壳的现象再也没有出现过,但仍有部分公司如多喜爱、东音股份等,在上市刚满三年后就提出“卖壳”的案例。
企业上市,如果只是为了“卖壳”,显然是浪费了资本市场宝贵的资源,也扰乱了A股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甚至会对资本市场的形象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更有甚者,一些上市公司急于“卖壳”,或许还存在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排除某些企业是通过财务造假、粉饰业绩的方式实现的上市目的,如果不尽快重组或卖壳,“狐狸的尾巴”终有一天会暴露出来。如果涉嫌欺诈发行,甚至还会被强制退市。或许,这些因素才是某些上市公司急于“卖壳”的更重要因素。
因此,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借壳上市的行为,仍需要在制度上严加约束,在核查上加大力度。首先,可考虑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借壳上市的间隔期从3年提升至5年,用时间检验上市公司的质地,让通过财务造假或粉饰业绩的虚假上市企业暴露原形。
其次,对于上市时间不长就启动重组上市的公司,可加大专项核查力度。近年来,证监会通过多次的专项核查行动,已查出不少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说明专项核查是发现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
此外,有必要进一步强化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加大IPO审核力度,避免问题企业混进资本市场。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资产重组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积极作用。
□曹中铭(财经评论人)编辑汪世军校对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