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塘法庭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日期:09-25
心理咨询师

原标题:大塘法庭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南宁市良庆区法院是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该院大塘人民法庭依托院部试点工作的各项工作举措和成效,将家事少年审判工作延伸至人民法庭,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有力地化解了辖区内大量婚姻家庭矛盾,促进了社会安定和谐。自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大塘法庭共审结家事案件342件,其中调解127件,撤诉80件,经诉前调解成功并进行司法确认13件,上述结案方式占结案总数的64.33%。

一、先行先试:联合设立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

自2015年良庆区法院开始家事审判改革以来,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家事案件处理中的积极作用与优势,大塘法庭聘请了辖区大塘镇、那陈镇和南晓镇的62名人民调解员开展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同时还聘请了44个村委、社区的44名妇代会主任作为家事调查员。根据案件需要,法官可将涉及家庭暴力、子女抚养、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等案件交由家事调查员开展调查,调查员通过入户调查、乡邻访谈、学校走访等方式开展调查工作,在彻底查明家事纠纷发生原因的基础上,对家事纠纷及相关问题进行一揽子解决。大塘法庭借助家事调解员、调查员的特殊身份、专业知识、丰富经验及熟悉当地等有利优势,综合运用各种调解方法,有效化解了辖区内大量的家事矛盾纠纷。

为有效提高家事调解(调查)员的法律知识与业务技能,大塘法庭对其开展专项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家事调解(调查)员在调处家事纠纷中的职责与作用,即协助法院开展家事案件的送达、调查、调解工作;常见的家事纠纷处理要点、调解方法及相关的法律依据;调解书的制作等等。同时,还将上述内容制作成便于查阅的培训手册和调解指南供调解员使用。

此外,为了便于与家事调解(调查)员之间的日常沟通联络,大塘法庭还建立了人民调解员微信群,用于指导调解员调解方法及调解协议的制作,同时解答调解员的法律咨询及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平台搭建:构建联动式、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

2019年以来,大塘法庭整合司法资源,联合辖区内派出所、司法所、镇政府“三大办”、“调处办”、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学校等单位,组织搭建了多元纠纷化解平台,构建了村委(社区)联动工作网络。该网络涵盖了各村委(社区)的地理位置、人口、案件数、案件类型以及支书、主任的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在矛盾纠纷前沿化解、诉前化解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家事审判改革正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联合参与,因此大塘法庭依托该多元纠纷化解平台,将家事纠纷化解工作融入其中,切实形成了家事纠纷化解的工作合力,不仅把家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大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也得以在诉中化解。

(一)搭建“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纠纷化解模式

大塘法庭在辖区各职能部门及村委(社区)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依托多元化解平台对家事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对诉前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大塘法庭对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司法确认。

“我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经过良庆区法院大塘法庭诉前调解,不到两个小时就拿到了法院的司法确认裁定书,真是让人省时、省力、省钱、省心。”近日,良庆区那陈镇那蒙村村民张某的继承纠纷得到快速化解后,她对良庆区法院大塘法庭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纠纷化解模式由衷称赞。

那蒙村村民张某的丈夫范某于2019年6月去世,范某去世后遗留有银行存款若干元及汽车两辆,但未留遗嘱。因张某及其家人对范某的遗产如何分配未达成一致意见,故银行存款无法取出,车辆亦无法过户。日前,张某及其家人共同来到大塘法庭,请求法院解决此事。

大塘法庭法官审查案件材料后,依托搭建的多元化解纠纷平台,立即联系那蒙村的人民调解员一同就该案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张某及其家人最终达成协议:由张某继承丈夫遗留的银行存款及两辆汽车,其他法定继承人自愿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人民调解员当场制作了调解协议书,经大塘法庭法官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制作了司法确认裁定书,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并具有强制执行力。

拿到裁定书后,张某说:“其实来法院之前已经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没想到两个小时就搞定了,还不用交诉讼费,大塘法庭‘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纠纷化解模式真是快捷又高效。”

据悉,为了家事司法确认工作的顺利开展,大塘法庭专门制作了司法确认宣传册,可以让调解员、群众清晰直观地了解司法确认的概念、优势、流程及所需准备材料,从而更快捷地进行司法确认。

(二)联合开展“法律、心理双干预”

为了让当事人解除心理上的戒备,良庆区法院联合广西婚姻家庭研究会,引入18名具备国家二级以上资质的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实行驻点坐班制,用心理疏导的方式帮助不少家事纠纷当事人打开了心结,调整心态,以更宽容、更理性的态度,耐心处理夫妻、家庭矛盾,同时心理咨询师兼具调解员身份,可以在提供心理辅导的同时进行调解。大塘法庭结合家事纠纷治愈性特点,借助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知识,实行“法律、心理双干预”机制。

韦某和蓝某结婚多年,生育一个孩子,因孩子的教育问题,女方蓝某经常与婆婆发生争吵,夫妻间也产生了矛盾。在向法院提出离婚后,心理咨询师在一个月的调解期内,多次对这对夫妻进行调解和心理辅导,帮助夫妻俩回顾恋爱过程,包括相遇、婚礼的细节,又仔细询问了双方的工作状况、小孩的养育过程、婆媳关系及以后的打算等。在这个过程中,丈夫和妻子缓解了情绪,也平定了心情,最终向法院申请撤回离婚诉讼。

婚姻家庭的维系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心理疏导与情感修复问题。例如法官比较善于处理“死亡婚姻”引起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而面对“危机婚姻”,如果单纯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过多的将矛盾引向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只会加快婚姻崩溃。此时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更能发挥情感疏导作用,由他们进行调解也更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三、纵深发展:探索家事审判改革新程序

在家事审判改革进程中,大塘法庭结合婚姻家庭矛盾的特点,改革家事审判方式,不断探索建立家事审判新程序,实行了“法律、心理”双干预制度,离婚劝解书、婚姻状况问卷调查、财产申报、离婚冷静期等制度,各项改革举措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辖区内婚姻家庭的稳定与社会和谐。

家事案件立案时,除了普通的诉前材料外,向前来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发放劝解信并指导当事人填写调查问卷,引导当事人回顾婚姻历程,慎重考虑离婚决定,提醒当事人清醒面对离婚后需妥善处理的各种境况。对可以立案的离婚案件,实行财产申报制度。

对家事案件实行调解员先行调解程序:即设置为期1个月的调解期,一般先由当事人所属村屯的家事调解员对要求立案的离婚纠纷等家事案件开展诉前调解,促进当事人和好或和平分手,化解掉部分争议不大的家事纠纷。如1个月后调解不成,当事人仍坚持要求立案处理的,则立案进入审判程序。调解前置实施后,调解员诉前调解成功率达50%以上,即有一半的案件可化解在诉前阶段,减少了法官在审判阶段的压力,从而将法官的大部分调解职能分流到调解员,逐步形成了“法官为主导、调解员为主力”的工作模式。

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师的作用,实行心理干预全程介入制度。心理咨询师对家事案件实行诉前调解和疏导,对于调解不成,立案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心理咨询师出具心理评估报告,为主审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审判参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当事人仍需进行疏导的,可以继续委托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

结合家事纠纷私密性特点,实行不公开审理为主,公开审理为例外的审判原则,并对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案件实行离婚证明书制度。

实行法官依职权调查和家事调查员制度,转变对抗式庭审方式为传统的纠问式,法官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询问相关问题;转变当事人申请调查为主为法官依职权调查为主,法官或法官委托的家事调查员可以主动向当事人亲属、邻居等了解当事人矛盾成因和婚姻家庭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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