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首个从国外劝返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
9月24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我省纪检监察机关不懈努力,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李连春主动回国投案,并已退还大部分贪污所得赃款。这是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坚持追逃追赃工作不松劲、不停步,在“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取得的又一工作成果。李连春也成为我省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首个从国外劝返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李连春,男,1953年11月25日出生,黑龙江省密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2013年9月外逃,2015年4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查,李连春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巨额项目经费,涉嫌犯罪。监察体制改革后,该案追逃追赃工作由鸡西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
在对李连春开展追逃工作中,办案部门因案施策,追逃追赃并重。一方面,通过采取冻结其房产等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到“打劝结合,以打促劝”;另一方面,耐心细致做好李连春亲属的思想工作,最终打消李连春思想顾虑,促使其决定回国投案。
工作人员向李连春宣布立案决定。
走下飞机的李连春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这些年在国外度日如年,无法摆脱心灵上的煎熬和痛苦。回到国内以后,我感到精神上的负担一下子减轻了很多。我想以自己的切身体验告诉那些仍在国外的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国投案才是唯一的出路,才能获得最好的结局。”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李连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贪污公款后外逃,性质恶劣。其迷途知返,积极退赃并主动回国接受调查,作出了正确的选择。李连春的归案再次证明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难逃法律制裁,对腐败分子盗窃人民的财产,必须如数追回、还给人民。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重点个案攻坚,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更好服务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大局。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