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行“地方粮票”建立人才评价自留地

日期:09-22
职称评审

原标题:我省推行“地方粮票”建立人才评价自留地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人社扶贫攻坚三年行动的任务要求,扭住人才人事助力脱贫攻坚的关键点,我省实施一系列措施,遵循引导和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走出了一条符合青海实际的人才人事扶贫工作路子。

改进方式方法,健全基层人才的使用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面向基层、少数民族、特殊群体,通过不设开考比例、定向招聘、笔试加分、自主招聘等倾斜政策,为基层招揽人才、壮大力量开通专用通道。深度贫困地区各州年度招聘中安排80%以上岗位面向本州招聘;除中小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县乡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面向本县户籍(或生源)招聘。在临聘教师、退役士兵和各类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招聘中实行了笔试加分、定向招聘。规定新招录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未满5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流动。2018年,青南地区共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800人,有效充实了贫困地区一线人才力量。

推行“地方粮票”,建立六州人才评价的自留地。2017年,在卫生领域先行试点,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支持各市州单独组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系列,制定评审条件和优惠政策。结合环青海湖地区、青南地区以及社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发展实际,每年划定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实践技能考试省内差别化合格标准,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六州基层流动。62人首次通过新的评价机制取得副高职称、在基层兑现了待遇。

今年,印发了《关于在省内六州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工作方案(试行)》,会同省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专门制定了行业评审条件,将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推广到六州相应领域。结合六州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对长期扎根六州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达到规定年限且仍在基层工作的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参加相应职称评审;对在青南地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高海拔工龄折算政策计算服务年限。

借助专家优势,发挥人才智力扶贫的驱动力。制定出台《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提出创新人才流动机制,以专家服务基地为平台开展示范性专家服务活动,推动专家与基层建立经常性服务联系机制。专家基层服务期间,原单位待遇不变,用人单位适当给予工作、生活补贴等措施。2018年,7名贫困地区基层一线人员和5名非公经济组织人员评选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海省优秀专家。

完善待遇保障,配好人员扎根基层的“定心丸”。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向国家争取提高我省贫困地区的地区类别,加大向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干部职工的倾斜力度。对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继续落实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执行的政策。实行补贴水平的动态增长机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确保人员不仅下得去,还能留得住。(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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