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乐(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学科负责人、当代中国话语研究中心主任)
裴佳敏(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当代中国话语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空间被视为并列于陆、海、空、天的第五空间,成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之一。作为第一个人造空间,网络空间打破了物理空间上的有形界限,但其信息或数据所具有的大容量、多种类、高速度和不可控性等特点,为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提供了平台和渠道。近年来,由网络谣言、不实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等网络信息内容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严重破坏了网络生态环境,亟需通过法治来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净化网络环境。
9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规的出台,将促进我国网络综合治理法制体系的完善,推动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构建。
《征求意见稿》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第二章鼓励制作含有七项内容的信息、禁止制作含有十项内容的违法信息以及不得制作含有十项内容的不良信息,体现了从法治思维的视角对网络信息内容的规制。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丰富了“以人为本”的网络空间治理理念的内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对2019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作出的重要指示强调,“国家网络安全工作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第一章体现了制定此规定的目的,即“加强网络生态治理,维护良好网络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此外,《征求意见稿》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网络行业组织等多个主体作出了规定。无论其治理目的或是其多个所涉主体,皆体现了对“以人为本”治理理念的遵循。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对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积极参与和正确引领,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制定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相关规则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多个国家已经陆续实施或出台了系列与网络安全相关的国家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来规制网络空间,对网络信息内容规制在其中也有所体现。但是,国际层面专门性的法律尚阙如。《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可为国际网络空间治理贡献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尤其是网络信息内容方面的国际治理,增强中国在网络空间治理领域的国际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责任编辑:姜继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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