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领域纳入信用体系

日期:09-21
建立健全信用等级

原标题:医保领域纳入信用体系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近日出台。按照《方案》,哈市将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考核和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医保医师积分管理、医保“红黑名单”管理等制度,形成完整的医保管理、医保基金信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构建完善的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追责的医保信用风险管控机制。

设立医保领域信用记录模块

按照《方案》,以医保监管机构履行责任记录、依法行政记录、投诉记录等信用记录指标,各类医疗机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合规记录、社保记录、信用等级、履约记录、理赔记录、诉讼记录、社会责任实施记录等信用记录指标,从业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表彰奖励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投诉记录、纳税记录,消费者的基本信息、违法违规记录等信用记录指标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制度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参保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加强医保信用记录规范和归集。筹备建设医保信用信息数据库。以数据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信用中国(黑龙江哈尔滨)”等信息平台,设立我市医保领域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参保人员等信用记录模块。通过整合行业内外各种医疗保障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医保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电子化采集、记录、存储和在线使用。

从业人员诚信与否与晋升挂钩

按照《方案》,哈市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有计划有步骤持续开展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将诚信知识纳入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考试范围。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制度,全面采集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并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各类市场主体查询。将从业人员诚信记录与考核、定薪和职务晋升挂钩,完善企业内部诚信约束机制。加强监管工作人员诚信教育。加强参保人员诚信教育。组织开展对参保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在参保过程中的道德约束,防止和抑制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发生,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和医疗保险行业秩序。

对诚信医药机构实施激励措施

按照《方案》,哈市将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整治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参保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惩罚性核减、责令定期报告、新闻曝光、取消资格和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加强重点监管,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和支持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定点医药机构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减少日常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对诚实守信的从业人员实行适当倾斜政策,对诚实守信的参保人员通过有效形式实施适度奖励措施。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医保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对定点医疗机构与协议零售药店的准入和退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与协议零售药店诚信档案,对不严格履行医疗服务质量,出现违规失信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协议零售药店纳入信用黑名单,取消协议资格。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与协议零售药店的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发现存在违规和失信行为的服务机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处于诚信C级以下的服务机构予以撤销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重点监管信用等级较低的医疗机构

按照《方案》,哈市将建立政务诚信考核机制。将优化行政流程、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守信践诺、清理、削减和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等工作纳入政务诚信考核范围,加强行政督办、行政监察、行政问责。

建立医保执业人员信用管理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医保执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分标准》,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并将信用等级结果作为对医保执业人员晋升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专家申报和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加强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动态管理,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医疗机构实行重点监管,暂缓校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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