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本≥5亿!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

日期:09-20
保监会银行理财

原标题:净资本≥5亿!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

为加强对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今日在官网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净资本≥5亿!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

新京报讯(记者黄鑫宇陈鹏)9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下称“理财子公司”)提出净资本不低于5亿且不低于净资产的40%的要求,且规定时限未有效整改者,理财产品遭停发。

根据征求意见稿,监管拟对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提出两方面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共计分为四章20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总体要求、管理责任和监管主体;第二章“净资本监管标准”,主要规定了净资本、风险资本的计算要求和监管标准;第三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监管报表、信息披露、监管措施等方面要求;第四章“附则”,规定相关解释权、实施时间等

在第三章监督管理的第18条监管措施中,记者看到,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或者净资本管理指标持续恶化,严重危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稳健运行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限制理财产品投资范围、责令暂停发行理财产品以及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等措施。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制定征求意见稿的总体思路: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规则,充分借鉴同类资管机构的净资本监管要求,结合理财子公司的特点,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引导理财子公司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坚持业务发展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确保同类资管机构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促进我国资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有三大背景。一是,理财子公司现行监管制度有明确要求。《理财子公司办法》第45条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遵守净资本监管要求。相关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二是,与同类资管机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2010年以来,原银监会发布实施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证监会也先后发布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多项净资本监管制度。因此,对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有利于与同类资管机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确保公平竞争。三是,促进理财子公司稳健开展业务。建立与理财子公司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净资本管理制度,通过净资本约束,引导其根据自身实力开展业务,避免追求盲目扩张,促进理财子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截至目前,银保监会已经批准了12家银行的理财子公司筹建,其中5家已经获批开业。根据各家银行披露的情况,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均超过50亿元。

新京报记者黄鑫宇陈鹏

编辑王宇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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