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普通中学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新京报讯(记者方怡君)危险化学品采购量不得超过一学期使用量;学校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学校需指定一名副校长配合校长负责实验室危化品管理……9月18日,北京市教委等部门印发《北京市普通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北京市普通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技术指南(试行)》,对北京市各普通中学的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处置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据悉,《规范》适用于初中、高中、完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等北京市普通中学。小学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参照规范执行。
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工作考核之中,违反本规范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或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至少配备两名危化品管理员
根据要求,学校应设立符合本校特色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例如,指定一名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并至少设2名专(兼)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
同时,实验室管理人员、教师和实验员应具备必要的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和基础技能,且在上岗前应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计入相应学时学分。
危化品采购量不得超过一学期使用量
危险化学品采购方面,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需求采购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采购量应不超过一学期使用量,且总量不应超过100L(kg)。学校需保存危险化学品采购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申请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或者电子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其中,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总量不应超过50kg,且最大包装不应超过5L(kg);一般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同室储存的,应分柜存放并标识,张贴品类明细。
北京市教委要求,各校完善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储存室人员出入登记及各类危险化学品台账,并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点、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一年。使用规范上,教师或实验员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应以满足当次实验用量为准,不得让学生代领。
危化品专用储存室需远离宿舍、食堂
根据要求,学校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储存室应单独设置在实验楼内,不得与宿舍、食堂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内。
涉及强酸、强碱等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准备室、实验室,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洗眼器和紧急喷淋装置,并定期维护。根据《规范》,实验室应在方便取用的地点设置急救箱或急救包,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绷带、纱布、消毒药剂等。
此外,储存室、实验室应在明显位置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配备与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物质和毒害性物质等相应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毯、消防砂及其他必要消防器材。
记者注意到,此次印发的文件还对各个学校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初期救援、设备设施、培训演练等方面提出要求:学校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学校应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新京报记者方怡君校对何燕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