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应急力量大起底: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已纳入
我国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玉坤)9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国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纳入国家应急力量体系建设。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编制19万人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琼色介绍,当前,我国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
其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要由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组成,共编制19万人,是我国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
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地方政府和企业专职消防、地方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救援队伍构成,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协同力量,担负着区域性灭火救援和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等专业救援职责。另外,交通、铁路、能源、工信、卫生健康等行业部门都建立了水上、航空、电力、通信、医疗防疫等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担负行业领域的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社会应急队伍有1200余支
据介绍,经摸底调查,目前社会应急队伍有1200余支,依据人员构成及专业特长开展水域、山岳、城市、空中等应急救援工作。
琼色介绍,一些单位和社区建有志愿消防队,属群防群治力量。同时,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我国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担负着重特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
对于各种应急力量如何发挥作用,琼色表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重点围绕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重点围绕提升专业领域救援能力,优化力量布局,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在各类灾害事故处置中的专业作用。社会应急力量重点围绕规范有序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水平进行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配合有力、全社会参与的应急工作格局。
同时,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纳入国家应急力量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大灾大难时协调有序、指挥顺畅、联动高效。
边境线组建6支跨国境森林草原灭火队
按照党中央改革部署,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部领导管理。
琼色表示,转制前,他们主要履行防火、灭火职责,在救援方面仅限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转制后,一方面坚持预防为先,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一方面在继续履行灭火救援职责的基础上,承担起各类灾害事故的应对处置任务。像水灾、旱灾、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交通、危化品等事故都是我们现在救援的范围,成为了主责主业。今年以来,一线消防救援指战员人均参加救援任务同比增加了27.9%。
为适应“全灾种”救援需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分区域在全国布点建设了27支地震、山岳、水域、空勤专业队,以及2个消防救援搜救犬培训基地,在各省组建了机动支队、抗洪抢险救援队,各地同步组建了246支工程机械救援队、2800余支各类专业队,在边境线组建了6支跨国境森林草原灭火队,在黑龙江和云南分别建设了南、北方空中救援基地。
转隶过程不搞“一刀切”
在这轮机构改革中,应急管理部被称为整合职责职能最多的“超级大部”,整合了11个部门的13项职责,包括5个国家议事协调机构,2支部队19万人的转制。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表示,在改革过程中,努力实现各类救援力量资源的充分整合,分梯队设置三方面救援力量,一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19万人,作为主力军国家队。二是生产安全方面的专业救援队伍,像矿山、危险化学品、隧道等专业的救援队伍。三是由各类团体和广大志愿者组成的机动灵活的社会救援力量。这三方面队伍优势互补,关键时刻统一调度、协同作战,形成科学高效、强有力的应急力量体系。
孙华山介绍,为了实现机关干部和工作职能的有机融合,精心编制实施工作职责,科学合理使用干部,公开公正选人用人。在转隶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从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局出发,针对灾害时段变化,分轻重缓急,分步转隶到位。
新京报记者李玉坤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