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吕德文:忤逆不孝,政府该管吗
近日,甘肃临夏的东乡县发出通告,对十种忤逆不孝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整治。而在一个月前,陕西安康的旬阳县政法委就牵头开展了打击整治忤逆不孝行为的工作。尽管旬阳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在回应时称,政法机关的做法在方向上没问题,只是在实践中需要探索合适的介入方法。但有人还是担心,这一做法是否存在法律绑架道德的嫌疑,政府是否过度干预社会和私人领域?笔者认为,就社会治理而言,法律与道德、政府和社会、公域和私域的关系与其说是一个理论问题,还不如说是一个迫切需要回应的实践问题。当前广大农村社会正处于巨变过程中,地方政府和政法机关需要及时回应现实。在这个意义上,应该肯定地方敢担当敢作为的精神。
最近一些年来,“孝道衰弱”正在成为部分农村地区的社会事实。简单说来,农村内部正在形成一套不利于老年人的观念。一方面,人们普遍认为,为人父母,为子女娶媳妇、盖房子是应尽的人生义务。另一方面,老年人应该为年轻子女减轻负担,尽量自养。简单而言,“恩往下流”是中国农村的普遍价值。过去,父母在为子女付出时虽不求回报,但社会规范却要求子女尽孝,形成了代际养老的“反馈”模式。但最近十多年时间,几乎所有的农村家庭都主动或被迫地卷入了城镇化进程中,代际之间的反馈模式已经难以维系。过去那种同居共财意义上的直系家庭不复存在,年轻人在城市务工,年老者在农村生活,财务单独核算、生活方式迥然不同。几乎所有家庭资源都服务于城镇化。在很多农村地区,子女结婚与住房城镇化捆绑在一起,在城里有一套商品房已经是子女结婚的前提。在这种情况下,且不说中年一代无论是出于理性选择还是情感选择,都倾向于将有限的家庭资源向子女倾斜,哪怕是弱势的老年人,也出于“恩往下流”的道德要求,极力压缩自己的养老需求。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所看到的“孝道衰弱”有极为复杂的社会背景,它甚至很难说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农村社会巨变的痛苦选择。
对这种情况,政府的社会干预具有理所当然的合法性。某种意义上,“社会政策”的本质含义是什么?说白了就是用政府的政策杠杆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既然老年人是转型社会的弱势群体,养老、医疗等有利于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措施就极为关键。当前,脱贫攻坚战已经从较为单纯的发展政策转型为综合性的社会政策,贫困家庭,尤其是弱势人群应该受惠于此。地方政府承担着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当然负有保证政策效果的职责,任何危及这一政策的现象都需要警惕。
值得赞赏的是,这些整治忤逆不孝的地方政府,对公权力的使用有清醒认识,“依法打击”是其前提;且其政策目标只是保住法律底线,形成震慑作用,并未将法律和行政手段当作生活治理的主要工具。而且这些工作大量依赖于基层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的群众工作,这符合实际,亦适应了基层治理转型需要。(作者是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