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支舞队因小摩擦上演“全武行”他人加入伤人获缓刑
正义网上海9月16日电(通讯员孙晓光)5月的一个夏夜,两支舞蹈队引发一场“团战”。近日,由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薛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案件起因于一次小摩擦。2019年5月21日晚,端木某某和王某某,两位老年妇女舞蹈队成员,相约到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某商业广场的舞蹈室跳舞。晚饭后的舞蹈室里,已有十几位老年朋友们结对在跳舞了,两人亦顺势一对随音乐起舞。然而,十分钟左右后,王某某一个转身,身体撞到了一位常来舞蹈室的另一支老年舞蹈队成员田某某。言语不和,两位阿姨你推我桑。见形势不对,一旁的端木某某和一些人开始劝架。本意在劝架的端木某某却被田某某打了一拳,正在头顶。端木某某便踹了田某某腹部一脚,之后就被人拉开,手上功夫暂停,但骂战未止。
休战不久,与田某某一起的魏某某加入战局,他出手打了王某某,此时端木某某又去劝架,但被魏某某连打三拳,被踢腹部。从地上爬起的端木某某抄起旁边的椅子,威胁要砸人,被旁边的人劝住放下了椅子,才走出室外。
而此时,该舞蹈室负责排练的舞蹈老师卓某某的女儿薛某,因在微信里接到母亲的求救消息“下面跳舞的人来舞蹈房闹事,你赶紧过来一下”赶来了现场,她手持一根木棍,在舞蹈室外见到端木某某,二话不说就用木棍招呼。端木某某扬手阻挡,被打在左手手腕、腹部等处。旁人连忙上前拉架直至接案民警到场。民警事后了解到,发生纷争的两支舞蹈队本属同一支,排练共用此公共舞蹈房,舞蹈老师卓某某日常带领大家排舞锻炼,后因小事纠纷,舞队一分为二,小摩擦不断,终至此日傍晚矛盾升级引发“团战”。
经鉴定,被害人端木某某被薛某持棍打伤致左桡骨远端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虽然薛某取得被害人端木某某的谅解,并在家属帮助下赔偿人民币4万元,但薛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由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