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积金政策调整:二手房首付降至20%

日期:09-12
公积金

原标题:贵阳公积金政策调整:二手房首付降至20%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系列调整。其中,取消二套住房贷款时间限制,降低二手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贷款年限认定标准。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缴存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中可贷年限最长的一方计算调整为按照主贷人可贷年限进行计算。

解读:

取消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限制

原政策: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结清满一年(含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新政策:缴存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降低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原政策: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家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含),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5%,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新政策:统一了商品房(期房、现房)与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标准:缴存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调整贷款年限认定标准

原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中可贷年限最长的一方计算。

新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按照主贷人可贷年限进行计算。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朱开云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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