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省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新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查,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新林背离党的宗旨,丧失理想信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公务活动中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违规决定返还土地出让金,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违规干预行政执法,严重损害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
陈新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新林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新林简历
陈新林,男,汉族,湖北鄂州人,1961年6月出生,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2月至2006年11月,历任共青团鄂州市委副书记,鄂州市华容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委常委、副区长,梁子湖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华容区委书记,鄂州市委副秘书长等职务。2006年11月至2006年12月,任鄂州市委常委;2006年12月至2008年5月,任鄂州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2008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鄂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任鄂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副市长、政协党组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任鄂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任鄂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任鄂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任鄂州市委副书记;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任鄂州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17年1月至今,任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湖北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