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前夕 一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获得特赦

日期:09-12
特赦

原标题:中秋前夕一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获得特赦

今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特赦令,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各地司法机关认真贯彻实施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在传统的中秋佳节到来之际,一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犯罪时未满18岁人员和女性服刑人员获得特赦。

中秋前夕 一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获得特赦

9月3日,在四川省甘孜监狱,77岁的乌尼某某被法官作出特赦裁定。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乌尼某某于201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乌尼某某积极悔过,主动改造。此次他因符合特赦第六类情形,即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而获得特赦。

中秋前夕 一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获得特赦

四川获特赦人员乌尼某某:以前根本没有想到的,我还有6年多(刑期),感恩共产党,感恩政府,谢谢。

中秋前夕 一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获得特赦

乌尼某某的侄子乌尼乌合:亲人们听到这个消息以后都喜极而泣,我们子女(晚辈)们有了赡养老人的机会。

为平稳推进特赦工作,四川省司法部门对申请特赦的人员进行了社会危害性评估,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特赦对象在特赦后不致于危害社会并尽快融入社会。

中秋前夕 一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获得特赦

9月2日,在北京天堂河女子教育矫治所,法官对罪犯田某作出予以特赦的裁定。今年19岁的田某,因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符合第七类特赦情形。

中秋前夕 一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获得特赦

北京特赦人员田某:感谢特赦政策给我重新做人和改过自新的机会。因为我的事家里操碎了心,回家后我要尽一个姐姐和女儿应尽责任和义务。

和田某一样,在海南省三江监狱服刑的张某海,也因符合第七类情形获得特赦。为了让这些年轻人顺利回归社会,各监狱也提早与地方司法行政部门互通信息,确保实现安置工作的“无缝衔接”。

中秋前夕 一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获得特赦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周业夏:对这一类罪犯予以特赦,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有利于他们早日回归社会。

近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48岁的女犯刘某宏被予以特赦。服刑期间,刘某宏的丈夫因病去世,14岁的儿子,一直由亲戚代为照顾,符合第八类特赦条件。

中秋前夕 一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获得特赦

湖南特赦人员刘某宏:这次特赦令给我这个机会,让我有这个机会跟儿子早日团聚,让我可以跟他们在一起过中秋,团圆一下。

目前,北京、四川、湖南等地对特赦人员的相关审查裁定工作正在进行,预计国庆前,将完成全部被裁定罪犯的特赦工作。(央视记者熊传刚谢宝军毛鑫程琴李志贵)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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