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泰安:“四三二”工作法提升服务民企力度温度与速度
给民营企业“港湾式”依靠
山东泰安:“四三二”工作法提升服务民企力度温度与速度
正义网讯(记者郭树合通讯员邹静)“亮利剑,提起检察监督;铸强盾,维护司法权威。”近日,山东欣升集团有限公司派员来到泰安市检察院,感谢该院依法启动检察建议程序,监督纠正法院的执行违法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使公司走出困境。这是泰安市检察院运用“四三二”工作法服务民营经济的一个实例。
为更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今年以来,泰安市检察院经过深入研究探索,创建了“四三二”工作法。
建立“四个机制”。通过“护航机制”,泰安市两级检察院先后出台9份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确立13个方面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通过“走访机制”,实行班子成员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定期走访、深度了解,面对面问计、问需、问效。通过“协作机制”加强与市县两级工商联的沟通,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联系民营企业等协作配合机制。通过“疏梗机制”,强化营商环境的检察监督,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和涉企诉讼监督,解决企业办事“中梗阻”。
目标瞄准“三度”。即整合内外资源,服务民营经济有“力度”。今年3月,泰安市检察院成立企业重大法务风险防控服务中心,并相继在各县市区分别建立工作站。开设绿色通道,服务民营经济有“温度”。成立检企服务领导小组,员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或指导办理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搭建立体平台,服务民营经济有“速度”。自主研发“企业帮”微信App,实现检察机关随时远程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
实现“两个规范”。一是严格“办案流程规范”,实行全程监督管理,所有涉企活动做到有资料、有记录、有回访,并统一归档管理。二是严格“工作行为规范”,建立“亲”“清”检企关系。
4月,某民企法定代表人蔡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东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该公司在提起公诉前已将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予以支付,且蔡某具有自首情节。为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职工生活的不利影响,东平县检察院依法对蔡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向其发放检察官告知函,为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供法律帮助。
泰安河南商会会长李贵臣表示,“检察机关的服务举措给了我们民营企业‘主心骨’,给予了我们‘港湾式’的依靠。”
泰安市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介绍,今年以来,泰安市两级检察机关定点联系民营企业79家,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06次,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39个,召开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