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结构性存款”难再疯狂
作为近年来规模快速增长的投资品,“结构性存款”正在迎来监管层有力规范。经济日报记者获悉,北京银保监局已印发《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产品设计、风险计量、风险控制和销售管理四方面入手,对当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进行严格规范。
所谓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并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得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
“在理财新规影响下,多家商业银行大力推广结构性存款,规模也出现了大幅增长。需要注意的是,一系列合规问题和乱象也随之凸显。”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具体来看,一是产品设计不合规。部分银行为结构性存款设定了远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的保底收益,构建狭窄的收益波动区间或将挂钩的衍生产品行权条件设置为几乎不可能触发事件,使得结构性存款从名义上的浮动收益产品变为事实上的固定收益产品,违背了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的产品设计原则。此外,个别银行结构性存款中未实际嵌入金融衍生产品或所嵌入金融衍生产品无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涉嫌通过设置“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
二是风险计量不准确。对结构性存款所嵌入的金融衍生产品,个别银行在运营管理中存在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不适当、资本计提不规范等问题,不符合现行的监管规制要求,导致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关键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偏差,易引发合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隐患。
三是业务体量与风控能力不匹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尽管不具备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银行基本已停售结构性存款,但部分银行仍存在风险控制能力与业务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不匹配的问题。
四是宣传销售不规范,强化了存款人对于结构性存款收益的“刚兑”预期。其中,部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宣传材料或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书等销售文本不严谨,未介绍所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结构,对产品风险揭示不充分;部分银行营销人员在产品宣传推介过程中片面强调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使存款人对结构性存款挂钩衍生产品的交易实质和交易风险认识不到位。
上述负责人说,引导辖内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回归业务本源,促进其合规健康发展,已经十分必要。
在产品设计环节,杜绝“假结构”问题。《通知》要求,各行应严把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审查关,及时停售存在设计不合规或“假结构”问题的产品,确保结构性存款真实嵌入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部分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并使存款人获得的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在风险计量方面,要求银行落实审慎监管规制要求。其中,各行应严格遵守衍生产品交易、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风险管理等监管规制要求,科学划分相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类型,合规计提相关风险资本,确保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各类监管指标计算准确。
在风险控制方面,要求强化衍生交易风险管理,控制业务总量增速。“各行应确保所开展的衍生产品交易性质与本行衍生交易资格相匹配,审慎涉足自身不具备定价能力的衍生产品交易。”上述负责人说。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机制,有效识别和计量衍生产品交易所带来的市场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或流动性风险,严格控制各环节操作风险,并对结构性存款中的衍生产品交易份额进行风险隔离。应合理把控本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总量和增速,确保业务体量与本行衍生交易风险管理水平相匹配。
在宣传环节,要求普及理性投资观念。其中,应结合所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真实交易结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风险评级,加强结构性存款购买者的适当性管理;此外,严格执行录音录像的“双录”要求,向结构性存款购买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承诺与真实交易不相符的最低收益,不得误导存款人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结构性存款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