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要挟组织”的公安局长
1988年起在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任职,长达31年。
9月10日,内蒙古包头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日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二连浩特市纪委监委对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治安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夏景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夏景魁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私藏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书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将组织的挽救、关爱当成自己要挟组织的资本,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为亲属操办婚礼,借机敛财,长期占用其他单位车辆,违规收受他人礼品;不按规定向组织申报个人事项;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与违法犯罪人员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帮助不法分子讨债;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使用账外资金;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变相将本单位车辆据为己用;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利用职权违规处置涉案款物、干预司法。
夏景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包头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包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夏景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公开简历,夏景魁生于1968年2月,河北宁晋县人,1988年起就在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任职,从基层民警起步,2008年7月任昆都仑治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至今年3月被查,时间长达31年。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双开通报显示,夏景魁私藏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书籍,且“将组织的挽救、关爱当成自己要挟组织的资本”,此外,还与违法犯罪人员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帮助不法分子讨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此前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报道,夏景魁是已落马的内蒙古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庇护下的“警伞”。作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他长期与社会涉黑犯罪人员交往,直接指挥参与放高利贷、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孟建伟于去年10月被查,今年5月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预案件审查,违规批准购买民用枪支弹药。
夏景魁简历
夏景魁,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河北宁晋县人,大学学历,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
1988.07---2002.07先后任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刑警队民警、组长、队长,少先路派出所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
2002.07---2007.07任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副局长;
2007.07---2008.07任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治安分局副局长;
2008.07至2019年任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治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处级)。
记者许腾飞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