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收受小礼到重金索贿 县级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

日期:09-10
索贿

原标题:从收受小礼到重金索贿县级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

从收受小礼到重金索贿 县级领导干部沦为

庭审现场。

正义网安庆9月10日电(通讯员汪玲)一名从基层办事员成长起来的县级领导干部,为何会坠向贪腐的深渊?“随着职务的升迁,马宜来逐渐丧失底线操守,无视党纪国法,以权谋私,疯狂敛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0万元,私自挪用70万元公款用于房地产投资,最终沦为‘阶下囚’”。日前,谈到安徽省怀宁县原县委常委马宜来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承办检察官感叹道。

据悉,经安徽省望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望江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怀宁县原县委常委、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党工委原书记、县政府原党组成员马宜来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瞒天过海,借职务之便收受百万现金

马宜来受贿问题发生在他担任怀宁县马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高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怀宁县委常委、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期间。经检察机关起诉,一审法院认定,马宜来在2006年至2018年前后12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48人贿送的现金148.5万元、购物卡1.5万元。梳理这48起受贿事实发现,其贿款主要涉及工程项目建设、关照企业业务经营、政府业务外包等方面。

在检察机关指控他的48起受贿事实中,单笔收受金额最多的一次,是其收受安庆市宜光房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查某40.2万元人民币。

2006年,查某接手怀宁县高河镇锦绣家园老城改造项目,因拆迁缓慢而焦头烂额。2014年11月份,查某听说要来高河镇担任镇长的马宜来能力强、拆迁经验足,为使马宜来在拆迁工作上给予帮助,在2015年春节前请马宜来一家吃饭,并于饭后送给马宜来女儿2000元压岁钱。其后,逢年过年,买衣服买鞋子、邀请旅游成为常态。无尽诱惑隐藏在“糖衣炮弹”之下,让人猝不及防又“心动不已”,终于在2015年6月的一天,查某一次性送给马宜来40万元现金用于炒股,后在马宜来的关心下,拆迁工作开展顺利。

此外,马宜来还在马庙镇新区的土地平整和道路景观工程、马庙镇计生办大楼和村村通工程、马庙新区开发房地产工程、高河镇平安小圩加固水利工程、有关绿化工程等项目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逢年过节通过各种方式收受好处。

储水万担,用水一瓢;广厦千间,夜卧六尺;家财万贯,日食三餐。马宜来虽然明白这个道理,但苦难的童年和曾经不幸的婚姻让他对金钱趋之若鹜。身居要位,手握权力,下属阿谀奉承,不法商人老板趋炎附势,想承接工程项目的、想求关照的、想求职晋升的……纷纷找上门来,无一例外地都给马宜来送了现金和礼品。由于“怕穷”,对金钱和物质生活的过分追求,再加上侥幸心理的夹持,终让他们围猎成功。从帮忙办小事到帮忙办大事,从收受小礼到重金索贿,慢慢丧失了自己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坚守的底线。

马宜来到案后,也曾坦言,在自己将大大小小的工程没有经过严格招投标发包给那些工程老板后,逢年过年便会收到一些土特产、礼品等。收到第一笔大额现金时,心里还是会忐忑不安、犹豫不决一阵子,奈何欲望战胜了理智,迈出了第一步,便一发不可收拾,小到几千几万,大到几十万都在虚情假意推辞一番后便心安理得的收下了。

空手套白狼,挪用公款入股牟利

2012年,马庙镇火车站附近有一处20多亩的商住用地,被马庙镇政府用来对外进行招商,后马宜来联系到了湖北天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来投资。李某与马宜来商议后决定,李某本人投资204万元,马宜来出资75万元。后由于资金不足,担心这块地会被县里收走,在敛财心理的驱使下,马宜来将目光盯上了财政资金,从镇财政挪用70万元垫付投资款。

2012年6月6日,马宜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经集体研究,擅自以其姐姐的名义向财政借款70万元,后加上个人5万元垫付投资,并在姐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姐夫的名义持股。天盟公司将300万元投资款打给马庙镇政府后,马庙镇政府与李某因项目发生争议撤资。

2013年2月4日,马庙镇政府退还了李某204万元投资款,结余资金96万元,政府垫付的70万元直接从财政上扣下。

相互通气,抵不过刚正法纪

2017年,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怀宁期间,为应付组织调查,马宜来与查某串供,将查某行贿的用于炒股的40万元补打了一张借条,并约定如果有关部门来调查就说是借的。

侥幸心理驱使下,马宜来一次次铤而走险,直至被群众举报后,犯罪行为进入监察部门的视线。

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安庆市纪委监委就群众举报对马宜来做过调查,并多次找到他进行谈话,了解工作期间相关情况。“当时我抱着侥幸心理,认为组织不会较真去查自己,对自己的问题除了回应信访件上的内容,对其做些合理解释外,对其他问题避而不谈,怕影响自己的前程。”马宜来在忏悔录中写道。

机关算尽,皆是徒劳。2018年10月30日,马宜来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于被安庆市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月25日,望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由望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马宜来在庭审中忏悔道,自己也曾踌躇满志,想做出一番政绩。组织培养了他,但他却没有好好把握机遇,没有把时间和精力全部用于党和人民的事业上,没有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多贡献,辜负了党和国家的信任,愧对组织的培养,愧对亲人和社会的期待。他表示真诚悔罪、认罪,愿意接受法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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