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保局原副局长王光和:48次受贿 退休后被查

日期:09-10
环保局

原标题:山东环保局原副局长王光和:48次受贿,退休后被查

被告人王光和受审

被告人王光和受审

8月13日上午9时许,由山东省东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原巡视员王光和(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东营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光和几度哽咽,悔恨不已。

2月28日,王光和被立案调查,采取留置措施;5月19日被开除党籍;5月28日被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光和自2000年9月担任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至2015年7月退休,利用职权,共收受贿赂48次,为8家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涉案金额合计573万元。

一万元现金撕开心理防线缺口

王光和出生在一个干部家庭,23岁参加工作,29岁加入中国共产党,经过组织培养和个人努力,一步步成长为一名厅级领导干部——2000年9月,任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5月,任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1年5月,任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2014年2月,任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2015年7月退休。

一直从事业务工作的王光和不乏干事创业的勇气和决心,他为党和人民作出过贡献,也曾经得到过组织的认可。然而,随着权力的增大、所受诱惑的增多,他渐渐放松了思想改造,背弃了理想信念,淡忘了初心。

1997年,王光和担任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计财处处长。在一次工作中,他认识了某生物化工公司的老总李某,此后一直和李某保持着工作上的联系。2000年,王光和担任山东省环保局副局长。一次饭局上,李某向王光和表达了请王光和在环保专项资金发放方面关照自己的意思,王光和满口答应。

2001年春节前,李某到济南找到王光和,要表达一点“心意”。“我一开始并没有收下。”王光和后来交代说,“但是李某一再坚持,我觉得再不收显得自己不近人情,便收下了那1万元现金,从此心理上的防线便撕开了缺口。”

2001年,李某公司收到了山东省环保局发放的20万元环保治理补助资金。“自此之后,我意识到,作为省环保局的领导,王光和真的能为我们公司提供一些关照,有必要继续加强跟他的联系,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让王光和继续为我们公司进行倾斜。”感受到王光和手中权力带来的好处,李某在之后的13年间,借春节、中秋节之机,先后25次送给王光和现金,合计28万元。

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收了好处的王光和一次次利用手中的职权为李某公司批准环保治理补助资金,其中2008年至2010年三年里,山东省环保厅拨付给李某公司的环保专项资金便达五六百万元。

私欲在一笔笔“心意”中越滚越大

2004年,山东省环保局招标建设全省环境监测监控管理系统,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找到时任山东省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王光和,希望他能帮助自己的公司中标该工程。

当时,山东省环保局工作人员经过考察后,向王光和推荐了辽宁大连的一家公司。但后来,王光和作为项目负责人力荐并最终拍板决定某科技公司作为供应商,后续项目也由该公司负责。2005年,山东省环保局从该公司直接采购了200台环保设备;2007年,王光和安排工作人员按照该公司生产的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制作招标文书,让该公司中标1275套环保设备;2014年,王光和再次安排人员按照该公司研发设备的产品参数和功能制作招标文件,让该公司中标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就这样,王光和一次又一次动用手中的公权力,自2004年至2014年为这家科技公司共谋取了高达3000余万元的工程项目。

为感谢和继续得到王光和对公司的帮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后11年间,每逢春节前后,都在高档酒店宴请王光和及其妻子,同时几乎每次都为王光和备好现金“心意”,从一次5万元,到后来的一次10万元,再到一次20万元,林林总总共计230万元。

据王光和供述,自2014年组织函询后,他因害怕被调查,还企图用伪造还款记录的方式来掩饰自己的罪行。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徇私一旦开始,欲望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的人情关系不断粘在身上越滚越大。2007年,山东省环保局采购市级环境应急中心设备以及监测仪器设备。此时,曾经与王光和一起工作过的老同事找到了他,请求承揽该采购项目。“赚了钱,我一定不会忘了你的!”

陷于老同事的交情和自己对金钱的欲望,王光和连忙答应帮忙。事后,王光和向负责招标的工作人员表示:“老同事原先是咱们环保系统的人,要对这个企业关照一下,同等条件下要采购这个企业的设备。”话已至此,含义自是不言而明,就是要让老同事的公司中标。

此后,相隔还不足半年,老同事承诺过的“心意”便借着王光和买房之机送到了他手上。“你平时工资也发不了多少钱,省环保局采购设备,我的公司能中标多亏了你帮忙。现在你要买房子,我帮你交点钱,算是我的一点心意。”老同事说完这话没多久,就让人给王光和送去30万元现金。

纵容家属收钱,不良家风滋生腐败

“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政风。身为一家之长,王光和并没有树立良好的家风、传播正能量,而是纵容家属收钱。在王光和573万元受贿款中,有225万元是其妻子向行贿人的借款,王光和事后得知后,不仅没有及时归还,而且多次为妻子的借款打掩护,借行贿人免除借款之机将钱据为己有。

2011年4月至6月,王光和的妻子向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口借钱,后者通过银行账户先后向其转账40万元和35万元。到了年底,王光和通过妻子得知该借款后,与对方商议处理借款事宜。该法定代表人正想向王光和表达感谢之意,同时想继续获得王光和对其公司业务的支持,于是当即免除了这笔75万元的债务,王光和欣然领受。

2015年,王光和听闻自己被人举报,担心75万元借款的事情暴露,随即与对方商定,让其给自己75万元现金,他本人再将钱存入对方银行账户。

正是因为王光和没有树立好家风,让“枕边风”成为贪腐的导火索,最终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上交全部赃款,当庭表达忏悔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王光和明白这个道理的时候,已经太迟了。

2014年,王光和被人举报后,山东省委组织部对其进行了函询。此时的王光和还抱有侥幸心理,并没有对组织坦白自己违纪违法的事实。

2015年7月,王光和正式退休。本以为可以颐养天年的他,终于在退休三年多后因曾经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被采取留置措施之后的王光和,面临的是监委的调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与审判机关最后的裁决。此时的他,终于认识到“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幡然悔悟的王光和,主动要求上交赃款。至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王光和的家属已将剩余赃款全部上交。

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王光和几度哽咽,深深忏悔。他承认,随着职务的升高,自己思想上放松了要求,在身边人的奉承下,渐渐丧失了警惕。在利益面前,忘记了党纪国法,一次又一次利用手中职权,为身边的企业老板谋私利,自己反而觉得收钱是应该的。今天走上被告人席,是罪有应得。希望以自己的教训告诫后人: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不能触碰法律和党纪红线。

公诉人说案

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山东省利津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樊瑞琦

被山东省东营市检察院抽调审查王光和受贿案的经历让我难忘,王光和的履历让我印象深刻。他23岁参加工作后,在组织的关怀培养下,从一名普通工作人员一步步成长为部门负责人,2000年9月跃升为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至2015年7月退休,王光和在领导岗位上工作了近16年。从一名大学生到一名正厅级领导干部,是组织的引领,给了他发挥自我才能的机会;是组织的培养,让他实现了自我的超越;是组织的信任,赋予了他沉甸甸的权力。

然而,让人遗憾的是,从2000年走上领导岗位开始,王光和在金钱的诱惑和人情的纠缠下,逐渐将手中的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从环保专项资金的发放到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从收受1万元到收受80万元,王光和的贪欲越来越大,最终忘却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放弃了一名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在腐败的道路上渐行渐远,在违法犯罪的深渊中愈坠愈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名干部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到“风雨不动安如山”。信仰认定了就要信上一辈子,否则就会出大问题。王光和正是由于理想信念的滑坡,导致精神上失去了支柱,生活上腐化堕落,经济上贪念滋生,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公生明,廉生威。”要做到公正无私,就要心底敞亮、正气凛然。因此,广大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诱。

同时,透过王光和受贿案,我们也可以看到“家风”对一名领导干部的影响。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家风正则党风正,党风正则政风清,政风清则社风淳。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家人、贻害社会。

古人云:“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正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领导干部不能有权力上、地位上的优越感,无论公事私事,都要坚持党性原则,都要加强自我约束,不折不扣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党的规矩。对配偶子女,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做到廉以修身、廉以持家,教育敦促配偶子女讲正气、走正道,培育良好家风。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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