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我省多措并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近年来,我省通过多项举措,努力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特别是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强高素质保教队伍建设,以及在教师编制保障、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荣誉奖励、职业发展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在高校启动实施青海省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培训高校教师党支部、中小学党组织书记300余名。分别制定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及相应的处理办法,指导各高校制定出台师德负面清单和处理办法,建立违反师德处理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广大教师以德修身、以德育人,彰显了新时代青海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和责任担当。
针对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数量不足、难以实现编制保障的突出问题,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工作。全省学前教育专任教师由2014年的5276人增加到2018年的11502人,学前教育师生比由2014年的1:28下降到2018年的1:17.75,有效地缓解了试点地区学前教育教师编制不足,幼儿教师紧缺,待遇低,流动性大,教师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全省学前教育专任教师中专科以上学历由2015年的70.3%提高到了2018年的77.96%。学前毛入园率达到89.4%,高于全国81.7%的平均水平,提前两年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
对乡村教师实行差异化生活补助制度,重点向边远艰苦学校、高海拔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教职工倾斜,共有2.1万名乡村教师受益,年补助资金约1亿元。对在农牧区基层学校签订8年以上服务协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偿大学期间学费,特别是对签约五类及以上地区的学生实行分层奖补,2013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奖补中小学教师1300人,奖补资金1600余万元。实施省内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学校定向培养本土骨干教师,共招生584名。实现特岗教师当年招聘、当年纳编,基本消除了特岗教师流失现象。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坚持搭建平台,为高校和职业院校教师创造干事创业的机会,通过事业引人留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到高校、职业院校从教。建立国内、省内、校内一流学科培育机制,立项建设4个国内一流学科和5个省内一流学科。支持3所本科高校硕士、博士点建设,2018年获批2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青海民族大学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全省已建成11个职教集团,覆盖所有职业院校,企业、行业优秀人才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和技能技术型人才培养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2018年,省属高校直接引进2名杰出人才、18名拔尖人才,柔性引进5名杰出人才、13名领军人才、5名拔尖人才,引进1个创新创业团队,有力地推动了高校和职业院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的要求,我省制定出台《青海省教师三年培训规划(2019-2021年)》,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2019年起,分别启动昆仑领航计划、骨干成长计划和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教师培训“百千万”工程,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打造培训品牌,全面促进教师和校长专业发展,着力提高本地教师队伍水平。(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