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务要闻推进交通综合治理交警明确驾驶超标电动车处罚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综合治理,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9月9日,市交警支队公布了对驾驶11类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处罚标准,并将依此对驾驶此类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处。
据介绍,目前在我市通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主要包括超级路霸、黑金刚、陆地巡洋舰、趴赛、超级中鲨、越野者、大公主、大中鲨、鬼火、迅鹰、大龟王共11类。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已属机动车管理范畴,但并不是所有机动车都可以登记上户。另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也就是说车辆必须有牌照和行驶证,驾驶人也必须取得驾驶证。因此,一旦驾驶这11类电动车自行车被交警查扣,交警首先会强制扣留机动车,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具体的处罚标准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款200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处罚款300元。两项合并处罚款500元。另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568758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户,交警提醒还未给合标电动车上户的车主,尽快登记上户。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