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再升级 杜绝将险企当“提款机”

日期:09-09
险企关联交易

原标题: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再升级杜绝将险企当“提款机”

《办法》强化了关联交易外部监督。监管部门可视情况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关联方补充提供有关材料,或对其提出公开质询。最后,《办法》还加强关联交易穿透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以资金流向为线索的全程监控制度,有效防止风险的跨公司、跨行业和跨领域传递。

新京报讯(记者潘亦纯陈鹏)9月9日,《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银保监会方面表示,近年来,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问题已成为行业乱象之一,个别保险公司通过设立非金融子公司或者层层嵌套的金融产品,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把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引发重大风险。

在此背景下,《办法》正式出台。据悉,《办法》按照关联交易管理流程,从关联关系认定、关联交易的内控管理及外部监管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例如《办法》规定,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保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或年度累计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以上的交易。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再升级 杜绝将险企当“提款机”

优化原有制度,将对防止风险跨公司、跨行业传递起重要作用

多年前制定发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防风险和强监管的需要,主要原因包括监管制度不完善,存在监管空白等。例如,原有规定未明确保险公司对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职责,导致部分实际控制人以保险公司子公司作为“资金中转站”,绕道获取保险资金,规避关联交易审查;关联交易形式多样,原有规定缺乏穿透监管内容和手段,存在监管盲区,难以满足关联交易认定的需要等。

《办法》从哪些方面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优化?银保监会方面表示,《办法》完善了关联方管理。要求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方的识别和维护,定期更新关联方信息档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关联方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其关联方情况。其次,《办法》强化了关联交易外部监督。监管部门可视情况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关联方补充提供有关材料,或对其提出公开质询。最后,《办法》还加强关联交易穿透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以资金流向为线索的全程监控制度,有效防止风险的跨公司、跨行业和跨领域传递。

恒丰泰石董事总经理韩玮对新京报记者解读称,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问题是各个行业都难以避免的通病。然而保险行业出现违规关联交易,不但会威胁广大投保公众的利益,严重的话,还会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保险行业和金融投资市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原有的《暂行办法》已无法适应保险行业监管的需要,近几年也暴露出来了一些违规关联交易的典型案例。近日印发的管理办法建立了关联交易穿透监管,明确了穿透认定规则,全程紧盯资金流向线索,预计将会对防止风险的跨公司、跨行业和跨领域传递起到重要作用,同时,还会对维护投保人利益和保险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发挥重要作用。”韩玮表示。

要求险企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防止利益输送

《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维护公司经营的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规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不得制定明显不利于保险公司的交易条件,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此外,《办法》中还有一些规定值得关注。例如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资产的30%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二者中金额较低者;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和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各类资产投资限额的50%。

在股东质押方面,《办法》规定称,持有保险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质押股权数量超过其持有该保险公司股权总量50%的,银保监会可以限制其与保险公司开展关联交易。

在关联交易管理体制上,《办法》也指出,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方识别维护,关联交易管理、审查、批准和风险控制。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

新京报记者梁辰编辑赵泽校对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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