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拉货车不能再“任性”:车辆司机严审核,货物要安检

日期:09-09
货车任性安检

原标题:网约拉货车不能再“任性”:车辆司机严审核,货物要安检

要求企业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并确保线上、线下的车辆、驾驶员一致。

新京报快讯(记者裴剑飞)近年来,网络货运平台兴起,但“客车违法拉货”、“超限超载”等行业乱象却屡禁不止。今天(9月9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公布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并确保线上、线下的车辆、驾驶员一致,此举有望从源头禁止“客车违法拉货”行为。

网络货物需安检或开封验视,记录托运人身份、物品信息

今天下午,交通运输部在官网公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记者注意到,《办法》共分4章30条,“安全”是其中的核心高频词。

《办法》提出,要严格经营管理,从保障安全、维护权益、提高服务角度出发,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关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核、货物装载及运输过程管控、信息记录保存及运单数据传输、税收缴纳、网络和信息安全,货车司机及货主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服务质量及评价管理等作了系统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办法》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按照《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督促实际承运人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托运人身份、物品信息。同时,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遵守车辆装载的要求,不得指使或者强令要求实际承运人超载、超限运输。

在行业监管问题上,《办法》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网络货运运输安全、权益保护和服务质量等有关管理工作职责,以及税务部门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税收征管工作职责。建立了网络货运运行监测管理制度及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了信息共享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行业自律等手段,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审查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限制不合规车辆进入市场

此前,记者曾跟随北京市交管部门对于“客车违法运货”的行为进行执法,发现有不少违法车主都是某知名网络货运平台的注册车主,但他们所用的车辆都是客用面包车或是低端商务车。交管部门表示,客车没有经过合法改装就拉货,对驾驶员自身和其他车辆都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不少驾驶员在被交警查扣时都表示,“自己的车虽然属于客车,但在平台注册时没有被禁止”。也有驾驶员表示,自己在平台上注册的是货车,但平时也可以用其他车辆接单。

对于这样的行业乱象,《办法》提出了从源头限制不合规车辆进入运营市场的多项措施,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此外,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应当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

新京报记者裴剑飞

编辑白爽校对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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