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初心故事|那天,9名退休女工送来锦旗
那天,9名退休女工送来锦旗
杨文芳
2000年8月,大学毕业后,我进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工作。当时我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科室虽小,只有4个人,但科室带头人胡小琳却干劲十足,主动向检察长要求增员,于是刚进院的我就被安排到了民事行政检察岗位。
没有如我的预期走上刑事检察岗位,一开始我觉得有点遗憾,但2002年我参与办理了一起9人劳动保险纠纷案,不仅让我体会到了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性,更让我认识到,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在哪个岗位都可以实现,只要你心里有群众,心里有法律,就有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这个感悟成为我日后工作的初心。
来我们这里的大都是那些多次诉求无果的当事人,这其中就包括浙江某制衣公司的葛某等9名退休女工。因为单位没有为她们投保,这9名退休老人的退休生活费一直没有着落。生活困苦的她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为她们补交社会保险费等,一、二审法院均以制衣公司的前身系乡镇企业、葛某等人不属于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为由,驳回了她们的诉讼请求。生活陷入绝望的老人们,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到我院民行科,递上申诉状,情绪非常激动。
作为办案组的一员,我和同事们认真接待了她们,为她们泡上热茶,耐心倾听她们的申诉,仔细询问相关的案件细节,与此同时,详细向她们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疏导平复她们的情绪,并耐心劝说她们等待审查结果。
受理申诉后,我们初步审查申诉材料,发现法院认定9名申诉人所属企业系乡镇企业依据不足,我们决定追根溯源。之后,我们数十次实地走访企业、乡镇街道,赴原绍兴县档案馆查阅资料和文件,记不清碰壁多少次,看了多少回别人的冷脸,但每次想到9名申诉人焦急等待的心情,我们就又打起精神,坚定要查清真相的决心。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办案组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找到了认定申诉人所属企业系县属大集体企业的证据,从而改变了法院对于公司属乡镇企业的认定,对企业性质和劳动保险的有关法律适用进行详细的梳理分析,最终得出结论:该厂应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有义务为职工参保的抗诉理由。
因此,我们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有误,于是依法提请抗诉,上级检察机关支持我们的抗诉理由,法院最终也完全采纳并对案件作了改判,9名申诉人拿到了迟来的社会保险补助。
当葛某等9名申诉人送来表示感谢的锦旗时,我又一次深切感受到了检察工作的价值,感受到身为中国检察事业一分子的那种自豪感、幸福感,对检察事业更加充满了热爱和激情,如今回忆起来还泛着一丝满足。
后来,因工作需要,我离开民事行政检察岗位,在办公室、政治处这些综合部门工作,但院里每每组织法律咨询、到农村普法宣传等活动,我都积极报名参加。在编辑院内刊《越城检察》、开展普法宣传时,我也尽量采编一些典型案例,还收集老年人防骗案例,到社区开展法治宣传、到电台参加“检察官说法”,为基层群众答疑解惑。我心里总想着,尽我的一点薄力多宣传法律,多宣传检察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践行为民宗旨,保持为民初心。
如今,我从事检察工作已有19个年头,当年的小姑娘成长为基层院的领导干部,迎来一批又一批的年轻人来到越城检察,见证着他们的成长,也见证着检察事业的发展。在这19年里,我们的祖国在经济、科技、人民的生活水平等方面实现了飞跃式发展,实现了从“赶上时代”到“引领时代”的伟大跨越。而我们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已成为新时代“四大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着从传统民事诉讼监督向“智慧民行”的转型升级。但无论怎样变,永远不变的是我们司法为民的初心。
(作者系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