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次遗弃亲生子,这位失职母亲被强制"补课"
正义网上海9月8日电(记者林中明通讯员冯曦慧)“检察官姐姐,这个问题我知道!”前不久,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开展暑期检察开放日活动,13岁的乐乐把手举得高高的,乐乐的表现一直被检察官关注。一年前的乐乐还深陷监护困境,经检察机关从儿童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通过依法办案、落实救助、建议判决强制“补课”等,乐乐重拾笑容和自信。此案成为全国首例判决含有强制亲职教育内容的禁止令。
2018年年初,该院副检察长黄冬生带队调研走访民政局得知,未成年人乐乐因被亲生母亲遗弃长期滞留于民办福利院。原来,乐乐是非婚生子女,经法院判决,乐乐随母亲何某生活,生父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直到乐乐年满18周岁为止。谁知判决生效后,何某竟两次将乐乐遗弃在法院。无奈乐乐被借住在民办福利院,一住就是四年。
同年11月15日,该院依法以涉嫌遗弃罪对何某提起公诉,但在是否要建议撤销何某的监护权时,办案检察官尤丽娜有了更多的思考:对于这个13岁的孩子来说,最理想的成长环境离不开家人的陪伴。何某被羁押后,接受了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羞愧和悔恨,她向检察官承诺,会一心一意照顾孩子弥补自己之前的过错。同时,何某在沪打工的妹妹也愿意和乐乐母女同住,解决他们的住所问题。该院联系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乐乐提供法律服务,并就是否愿意继续由母亲进行抚养充分征询乐乐的意见,乐乐表示想要回到妈妈身边。
检察官们对何某认罪态度、履行监护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对何某适用缓刑,完善其监护能力,进而逐步修复母子关系,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故不易启动剥夺监护权程序。但检察官仍不太放心,认为有必要让何某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高责任与担当意识,以实际行动修补改善亲子关系。随后,该院依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建议法院判处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强制亲职教育,获法院采纳。
2月15日,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还以缓刑禁止令的形式要求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逃避家庭教育指导,否则将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为落实这一判决,该院与区法院、妇联等单位配合衔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家庭辅导师”的专业服务,为母女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心理辅导等,并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乐乐申请落实救助款。该院还制定矫正帮助方案,协调社区开展矫正工作,一旦何某经评估仍是“不合格”母亲,民政局就会“托底接盘”,担负起照顾乐乐的国家监护责任。新学期开始后,检察官还特意向乐乐的班主任了解学习情况。
(涉及未成年人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