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共护国家重点保护文物

日期:09-07
灌云石棺墓遗址

原标题:江苏灌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共护国家重点保护文物

大伊山石棺墓遗址有了专人看护

江苏灌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共护国家重点保护文物

斑驳损坏的围墙得到修缮,脱落的墓体防护罩焕然一新……9月3日,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干警来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伊山石棺墓遗址回访,看到该遗址已得到有效保护。

2014年,灌云县发生了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犯罪嫌疑人韦某用挖掘机将该县南郊侍庄乡剑墩汉墓中一尊东汉石质圆雕瑞兽(赑屃)盗走。时任连云港市检察院侦监处处长、现任灌云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长春到现场指导办案时,曾向灌云县文化馆副馆长、石棺墓遗址研究人员陈龙山咨询。

“在大伊山东侧的青风岭上,有我国迄今发现最早的石棺墓遗址。”陈龙山指着远处连绵的山脉,如数家珍。但转而,老人的语调变得沉重起来:“和剑墩汉墓这座被盗的石赑屃一样,石棺墓遗址也是被‘散养’的田野文物,受损情况时有发生,让人痛心。”

韦某被依法追究刑责后,陈长春和同事们一直关注着大伊山的石棺墓遗址,尤其是当检察机关新增了公益诉讼职能之后。今年2月,有当地村民向检察机关反映,大伊山石棺墓遗址无人看管,存在不同程度的自然和人为损毁。

获此线索,灌云县检察院迅速派人开展调查核实,组建了以陈长春为主办检察官的专业化办案组,启动公益诉讼诉前调查程序。

为收集固定证据,该院先后3次启用无人机,对3000余平方米的遗址以及以遗址为中心外延500米范围进行航拍,对破损缺失的保护罩、护栏,保护范围内违法建筑、违法开垦等情况进行拍摄留存。

在近一个月的摸排调查和深入调研基础上,办案组精心撰写了检察建议,详细阐明了石棺墓遗址专职人员缺失、履职监管缺位等问题,还提出了相关部门加强遗址维护、修缮,治理文物周边环境,加大文物古迹保护宣传,健全长效保护机制等建议。

今年3月21日,该院以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对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落实整改。

今年5月,陈长春和办案组成员收到了一份“厚礼”——灌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针对检察建议作出了3300余字的回复。看到在每一项检察建议下列明的实打实的推进措施,之前的辛劳似乎都得到了慰藉。

“刚收到检察建议时压力还是比较大的。但后来我们确实感到,检察监督与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检察监督促使我们加大对文物的保护,杜绝损坏文物现象的发生。”灌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卞文武由衷地说。

“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推动大伊山石棺墓不再‘散养’,在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中传承文化。我们真心为检察院与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担当和作为点赞!”连云港市人大代表、灌云县人大环资委主任张春兰笑着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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