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出台办法 选优配强巡察一线力量

日期:09-06
巡察

原标题:北海:出台办法选优配强巡察一线力量

近日,北海市委出台了《北海市选派优秀干部参加巡察工作暂行办法》,重点明确了选派干部条件、责任单位任务、选派程序和考评管理等方面内容。破解了巡察干部流动性大、巡察业务不专、力量支撑不足等难题。同时,发挥巡察对发现、培养和锻炼干部的熔炉作用。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北海市委巡察队伍建设向制度化、规划化迈上了新台阶。

严把关,确保素质过硬。《北海市选派优秀干部参加巡察工作暂行办法》从政治、能力、纪律、素质等方面明确选派干部的“准入条件”,并将选派干部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各部门。要求各单位负责在市委一届任期内至少选派1名优秀干部参加巡察工作,选派时间一般为3个月,需全脱产参加巡察工作。

严程序,精心组织实施。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选派工作。一是制定干部选派方案。每轮巡察前,市委巡察办根据巡察任务情况,提出干部选派的具体方案,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印送市纪委组织部实施。二是责任单位严格按照选派条件要求确定拟选派干部名单报市纪委组织部。三是研究确定人选。经充分酝酿沟通,符合选派条件的干部,由市纪委组织部向责任单位发函抽调。

重管理,强化监督考评。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巡察工作质量。一是加强日常管理。选派干部参加巡察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接受巡察组工作安排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二是明确纪律要求。选派干部要主动加强自身政治建设和巡察业务学习,认真参加巡察组临时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服从巡察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巡察工作规范。三是夯实待遇保障。选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保留在原单位不变,在巡察机构范围内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工作补贴等。四是接受市委巡察组考评。巡察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巡察办从政治表现、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对选派干部进行考评,对表现优秀的,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推荐,考评结果由市委巡察办通报责任单位。

2016年以来,北海市委共开展了8轮常规巡察和两轮专项巡察,共400人次参加了市委巡察工作。《北海市选派优秀干部参加巡察工作暂行办法》的出台必将为高质量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全面充实巡察一线力量提供坚强的保障。(北海市委巡察办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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