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南宁市纪委通报查处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宾阳县和吉镇水利站干部张洪亮在贫困户帮扶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秋季学期至2017年,张洪亮作为和吉镇华罗村贫困户唐某某户的帮扶责任人,对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了解不够,对帮扶对象家庭情况不明,未及时向帮扶对象宣传和为其申报补助项目,导致该户未能享受应得的雨露计划补助4500元。2018年9月,张洪亮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江南区苏圩镇财政所原所长梁勇奇、干部党笑南对苏圩镇保卫村(贫困村)小务坡人饮工程项目监管不力问题。2014年至2015年,梁勇奇对保卫村小务坡人饮工程项目验收之后的监管不到位,导致该工程通过验收后一直未通水使用,未能发挥应有效益,群众反映强烈;党笑南未遵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相关规定,在该项目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仍将5%的质保金划拨给施工方慕某某,致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失。2018年12月,梁勇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笑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良庆区那陈镇坛留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方大易违规申报获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3年,方大易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谎报家庭收入及住房信息、伪造村委评议及公示材料等方式,以其妻廖某某名义申报国家危房改造补助,并于2014年1月17日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7700元。2018年12月,方大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违纪款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责任淡化、失职失责,有的作风漂浮、群众观念不强,有的弄虚作假、贪污侵占。这些扶贫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影响干群关系,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啃食群众获得感,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悟初心、守初心,在精准帮扶、带动脱贫中显担当、尽职责,在整改落实、解决问题中勇作为、践使命,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切实为贫困群众谋幸福。(南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