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重新核定3所公办园保教费标准
本报9月5日讯(记者张熙宇)根据《关于调整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幼儿园办学等级、财政经费拨款及生均保教费成本等情况,日前我省重新核定调整了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等3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自今年秋季入学起试行2年。
据了解,调整后的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省示范园、财政全额拨款)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2750元;昌江机关幼儿园(省一级园、财政全额拨款)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750元;昌江石碌镇中心幼儿园(省一级园、财政全额拨款)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元。
省发改委要求,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办幼儿园举办的分园办学等级如与总园不属同一评定等级的,保教费收费标准须按实际等级单独核定。同时,保教费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