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朋友圈集赞免罚,这个可以有

日期:09-06
朋友圈集赞免罚

原标题:评论:朋友圈集赞免罚,这个可以有

山东济南交警部门近日推出新举措:在历下区试行非机动车、行人轻微交通违法“5选1”教育惩戒管理模式,其中一种是发朋友圈集满20个赞,可免罚款。此消息引发热议。有网友为此点赞,称交警处罚更加人性化;也有网友质疑新举措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9月5日《新京报》)。

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逆向行驶、越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是交通管理的难点所在。对此类违法行为,各地交警部门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视而不见者有之,象征性批评教育者有之,以罚代管、一罚了之者亦有之。这样的管理方式,很难真正起到纠正违法、引导守法的效果,因此饱受社会公众诟病。

让人欣慰的是,最近情况正在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高度重视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陆续出台了一些让违法者入心入脑的教育惩戒措施,规则意识在社会生活的细微处得到确立。济南交警部门的新举措堪称其中的集大成者,不仅接地气,而且效果立竿见影。

首先值得称道的,是不放纵任何违法。济南交警部门的新举措,针对的就是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轻微违法也是违法,也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树立法律信仰,培养规则意识,首先就要从杜绝轻微违法入手。对轻微违法坐视不管,势必形成“破窗效应”,让法律威信扫地。对轻微交通违法真抓真管,可以说抓住了交通管理的关键。

其次,人性化执法,让行政处罚回归教育和预防的终极功能。我们都知道,行政处罚的最终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减少和消除违法行为,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处罚只是手段。济南交警部门的新举措,在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方面可以说动足了脑筋。比如让当事人在朋友圈现身说法,就非常好地利用了微信传播的放大效应,教育效果不言而喻。

再次,允许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接受处罚方式,体现了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据报道,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受领罚单、志愿者执勤体验、手抄交规、观看交通事故警示片、发朋友圈集赞等5种方式中的一种,交警部门不会强制要求其必须选择某一种,这既体现了执法的灵活性,也体现出尊重当事人选择权的良苦用心。

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这些规定,都凸显了立法的本意和法律的精神,可惜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济南交警部门的新举措,可以说是对上述规定的具体化,仅此一点,就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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